中共宁夏区委党校招聘14人!

文摘   2025-01-23 19:37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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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此次招聘设岗位14个,计划招聘14人,详见附件1。
点击下方卡片,回复【14】,查看附件
二、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高端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才采取“全年招聘、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青年后备人才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开展工作。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nxdx.org.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方式及所需材料
报名时间自2025年1月31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应聘人员需在报名时间内将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nxdxrsczp@163.com,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毕业院校,报名成功后与我校(院)人事处进行电话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以电子邮件标注日期为准)。报名所需材料包括:
(1)《2025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需本人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相关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查询期内)。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2025年12月31日前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3)《主要成果作品统计表》《获奖情况统计表》、相关成果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PDF版、发表截图、知网截图);
(4)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由组织关系隶属的基层党组织开具书面证明(加盖党组织公章);
(6)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由校(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初审通过人员以电话方式确认,未通过人员以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
(2)资格复审:初审通过人员考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若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未达到3:1规定比例的,由校(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博士研究生考试采取面试与专业水平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硕士研究生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占比20%)和专业能力测试(占比80%)两部分。其中,综合能力测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认知;专业能力测试以专题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团校工作部教师岗位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总分100分,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2.专业水平综合评价由校(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所取得的主要成果及获奖情况进行量化,满分为100分,量化成绩在校(院)官网进行公示。
3.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面试成绩×80%+专业水平综合评价×20%,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面试成绩×80%+笔试成绩×20%,考试总分100分,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
体检对象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1:1的比例,由校(院)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等额确定。
1.体检由校(院)统一组织,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2.校(院)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3.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由校(院)委会研究,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在校(院)官网上予以公布。
1.考察工作由校(院)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组织。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取消招聘资格。
4.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规定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校(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校(院)委会审议后,在校(院)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有异议的,根据实际情况查证后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未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2.校(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博士6个月、硕士12个月)及最低服务期限(8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试用期满后,组织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按规定正式进行岗位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三、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备注:本表内所列自治区经费待遇为现行政策下各类人才可享受待遇,如相关政策调整,根据自治区最新政策执行。
2.自治区给予的科研启动资金,具体资助额度由相关专家组根据申报科研项目评审确定;校(院)给予的科研启动,以科研项目自主申报。
3.聘用人员(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作满1年后可按自治区有关政策,优先推荐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在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照自治区相关优厚政策落实。
联系电话:马老师   0951-6660160   19995189163
罗老师   0951-6660053   17709517503
举报电话:李老师   0951-6660172   17709517505
附件:
1.2025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
2.2025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3.主要成果作品及获奖情况统计表
4.专业水平综合评价计分项目及标准
5.诚信承诺书
中共宁夏区委党校
(宁夏行政学院)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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