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称金华市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网店的某款减肥类保健品,销售链接中含有“燃烧分解脂肪、排出多余油脂”等断言功效的广告内容。
经查明,该公司以直播以及网页销售形式对外销售某减肥类保健品,在产品销售网页使用“30天减脂倒计时、蜕变理想好身材”“第一天开始、第30天结束”“嗨吃不胖的秘密、3步重拾好身材、促进脂肪代谢、燃烧分解脂肪、排出多余油脂”等广告用语。
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0元。
2024年8月3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称兰溪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在抖音发布的短视频,存在宣传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
经查明,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2月23日,该公司出于经营宣传目的,在抖音号中开展47场次洁牙直播活动,直播内容为诊所负责人介绍服务内容并针对评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在直播过程中,直播人员还提到19.9元洗牙的促销活动。在开展直播期间,该公司安排员工出镜拍摄10条关于口腔诊所的医疗短视频广告,并将广告发布在抖音号中,同时视频下方有“[超声波洁牙]去牙垢牙结石含抛光”的购买链接。
该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元。
2024-11-01
202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