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查处2起!予以公布→

民生   2024-11-01 19:03   浙江  

 
近日
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起
网络直播营销案件

 

金华市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虚假宣传案

2024年4月17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称金华市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网店的某款减肥类保健品,销售链接中含有“燃烧分解脂肪、排出多余油脂”等断言功效的广告内容。


经查明,该公司以直播以及网页销售形式对外销售某减肥类保健品,在产品销售网页使用“30天减脂倒计时、蜕变理想好身材”“第一天开始、第30天结束”“嗨吃不胖的秘密、3步重拾好身材、促进脂肪代谢、燃烧分解脂肪、排出多余油脂”等广告用语。


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0元。

 

兰溪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案

2024年8月3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称兰溪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在抖音发布的短视频,存在宣传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


经查明,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2月23日,该公司出于经营宣传目的,在抖音号中开展47场次洁牙直播活动,直播内容为诊所负责人介绍服务内容并针对评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在直播过程中,直播人员还提到19.9元洗牙的促销活动。在开展直播期间,该公司安排员工出镜拍摄10条关于口腔诊所的医疗短视频广告,并将广告发布在抖音号中,同时视频下方有“[超声波洁牙]去牙垢牙结石含抛光”的购买链接。


该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元。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三品一械”)广告内容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网络直播营销行业从业人员要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有关规定,自觉树立诚信经营价值观,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来源丨兰精灵客户端
通讯员丨周梓浩
编辑丨舒可纯
一审丨龚献 赵倩
二审丨丁嘉露
终审丨陈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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