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丨我国科技型企业有哪些类型?如何认定?

学术   2024-11-11 17:55   北京  


我国科技型企业包括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

这些企业分别是什么意思?认定标准是什么?哪些部门负责认定?一文看懂!



瞪羚企业




瞪羚企业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

它们具有与瞪羚共同的特征——个头不大、跑得快、跳得高,这些企业不仅年增长速度能轻易超越一倍、十倍、百倍、千倍以上,还能迅速实现IPO。

据瞪羚企业数据库统计,目前我国瞪羚企业已达36124家。

瞪羚企业的认定标准在不同地区略有差异,但通常看重企业近几年的创新投入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例如,


陕西省2024年瞪羚企业认定标准包括:近四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需达到2.5%等。


江苏省2024年瞪羚企业申报条件包括:2023年科技活动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等。


重庆市2024年瞪羚企业认定条件包括:近三年(2021—2023年)研发投入强度(R&D)均达到3%,且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等。


此外,瞪羚企业还须满足一些定性指标,如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几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等。有些地区还从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标准制定等方面作出要求。




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企业是指成立10年以内、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且尚未上市的企业。

它们具备行业朝阳、增长速度较快等特征,它们往往拥有独有核心技术或颠覆性商业模式;有天使投资经历,也有多轮创投投资经历;是某一个行业的细分领域的龙头,其中部分公司最终成为某一新兴领域的霸主。

长城战略咨询发布的《中国独角兽企业研究报告2024》显示,2023年中国独角兽企业共有375家。

对于暂未达到独角兽企业标准的企业,有些地区开展了准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未来独角兽等认定,将其作为独角兽企业的重要储备企业,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例如,


郑州高新区准独角兽企业标准为,企业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且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五年,或企业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且成立或转型时间在五年到十年之间(估值以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为依据),包括总部企业或区域总部(区域总部是指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20%以上且企业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20%以上的落地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种子独角兽企业认定条件包括:截至2024年1月1日,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估值≥15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独立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


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申报条件为,以最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为截止日期,企业成立5年以内(含),其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或企业成立5年(不含)—10年(不含),其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




创新型中小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6个指标,满分100分,其中,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创新型中小企业公告条件为,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其中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

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14.1万家。

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其中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6万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是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是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是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是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是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是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6.5万家。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国际先进,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

截至5月,我国已先后培育遴选出8批共1557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单项冠军认定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布认定标准,组织开展认定管理和监督检查。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单项冠军的培育推荐和管理工作。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重点评估企业专业发展、市场竞争、自主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指标。


一、专业发展指标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5年及以上。


2.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


3.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优先推荐。


二、市场竞争指标


1.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2.申请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国际先进,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3.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国际业务收入行业领先,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


三、自主创新指标


1.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先,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3.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四、经营管理指标


1.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


2.管理体系系统完善,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强。


3.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作用彰显。高层次人才引育能力强,拥有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


五、加分项指标


1.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入编《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及获得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奖项,主动服务构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拥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支持大国重器建设,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提高制造业国产化替代率。


3.扩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同发展。




隐形冠军企业




隐形冠军企业主要指在本行业处于数一数二的领先位置,拥有绝大多数市场份额,但不为大多数普通公众所知晓的中小企业。

隐形冠军企业的认定标准在不同地区略有差异,但通常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硬性要求。


例如,


2023年北京市隐形冠军企业自荐条件明确,企业的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北京市鼓励发展的高精尖产业领域,以及北京市重点布局的国际引领支柱产业、特色优势的“北京智造”产业、创新链接的“北京服务”产业、未来前沿产业。主导产品市占率全国第一或全球前三,主要业务收入来自高度细分市场,公众知名度对企业经营无显著影响,产品和服务主要面对企业级客户。


2024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条件明确,申报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同时符合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或全国前3位等基本条件。


2023年度洛阳市隐形冠军企业申报条件明确,申报企业属于先进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现代医药5大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支持电子化工材料、铝基新材料、先进合金材料等17条优势产业链企业。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应在3000万元以上,细分产品(最多2个有直接关联性的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细分产品在行业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前3位,或是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配套,并成为主要供应商,有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印证材料。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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