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总体部署,泉州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持续发力,严厉打击处置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违法犯罪活动。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造谣传谣人员共110人,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行政处罚25人,批评教育82人。现公布典型案例5起。
2024年1月,德化网民曾某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路上看到警车的视频,并在评论区发布“杀人了”等虚假言论,引发网民关注与讨论,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德化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曾某散布谣言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2月,洛江网民刘某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某厂房视频,并配文“某厂发生强奸”等虚假言论,迅速引发网民关注与热议,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洛江公安分局依法对刘某散布谣言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3月,惠安网民陈某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视频,并在视频中配文“某地飞某地,一天两趟”“凑够三人起飞,一人80元”等虚假言论,迅速引发网民关注与热议,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惠安县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散布谣言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3月,晋江网民王某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在某社交平台一篇关于预制菜文章的评论区发布“某学校预制菜吃出人命”等虚假言论,迅速引发网民关注与热议,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晋江市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散布谣言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3月,惠安网民陈某因与王某存在工作纠纷,遂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两段文字视频,编造王某“黄谣”信息,并将王某个人通讯号码公布在评论区,相关信息引发网民关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惠安县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散布谣言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