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及实施日期
名称变化:标准名称由《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修改为《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
实施时间: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标准》适用范围
原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新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其他医疗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医疗功能分类
原规范:分为门诊、急诊,预防、保健管理,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医疗管理
现标准:分为门急诊、健康管理、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四类
确定三级医疗工艺流程
现标准3.1.6将医疗流程分为一级医疗流程、二级医疗流程、三级医疗流程。
增加平急两用空间、营养科等医疗用房建筑设计标准
来源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江苏感控之窗
排版 | sm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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