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培训超1万名工匠!江苏两部门发文推动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政务   2025-01-07 15:15   江苏  

7日,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消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江苏省乡村建设工匠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8项重要举措,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与管理,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培养目标:到2025年底,全省培训工匠1万名以上,其中“带头工匠”不低于1000名,遴选公布省级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各设区市建立工匠名录,工匠职业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建立,能力提升工程初见成效;到2029年底,各设区市的工匠培训点不少于1个,涉农县(市、区)工匠名录实现全覆盖,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全面展开,工匠职业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能力提升工程成效明显;到2035年,实现工匠培训常态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制日益完善,工匠队伍结构持续优化、能力全面提升,成为乡村建设的重要人才支撑。

如何培养乡村建设工匠?《实施意见》提出,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聚焦农房和村庄建设,坚持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专项培训和系统培训相结合,面向乡村建设泥瓦工、钢筋工、木工、水电安装工等职业方向开展培训。各地要着力构建一支由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一级/高级技师、 二级/技师、带头工匠、传统营造技艺非遗传承人共同组成的师资队伍。各地要构建覆盖工匠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培训合格的工匠定期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原则上每3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累计学习不少于18学时。

加强培训的同时,江苏将培育“乡村建设带头工匠”队伍。《实施意见》明确,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梳理摸排带头工匠情况,择优选择本地区信誉好、农房建造和乡村建设经验丰富的带头工匠,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组织和质量安全等方面培训,提升带头工匠的法治意识和项目组织管理能力。支持带头工匠组建小型化施工班组、合作社、合伙制企业等。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求,联合征集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作为全省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或综合评审的方式开展。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的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

江苏将对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效果评估,依法依规进行动态调整,对存在虚假培训、违规发证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撤销其认定资格,确保评价过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乡村建设工匠从哪来?江苏要求各地宽工匠来源渠道,引导各类返乡就业人才从事工匠职业,推动建筑业从业人员和工匠互认互通,对于已经取得砌筑工、钢筋工、木工等建筑施工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报相应技能等级的工匠技能评价。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工匠信用评价,实施工匠信用动态管理,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推动形成良性市场竞争机制。此外,各地要探索建立农村低层住宅和限额以下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

《实施意见》还提出,推动等级认定与工匠培养使用相适应。对于已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工匠,在参与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竞争性比选时,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可分别等同于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江苏要求各地引导建设单位或建房人优先选择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信誉良好的工匠,依法依规承揽农村小型工程建设、农房建设、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日常巡查等工作,参与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及传统村落保护等。


来源:交汇点新闻

编辑:蔡阳艳

审核:高仁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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