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要全面取消了吗?官媒给出了“答案”,原因非常真实
文摘
2024-12-18 06:36
安徽
每每提到物业,就会有一堆人站出来说话,可以说是热议不断。而且大家都异口同声的说:取消物业!
从刚开始的陌生词到热议不断,再到人人喊着要取消物业,这一路走来,几乎是没有好评,全是差评。而物业的初衷是为了让业主住得满意,让物业管理公司尽职尽责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物业公司逐渐偏离了本应坚持的服务理念,导致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不断升级。业主对于物业充满了诟病,甚至一度到了“谈物业色变”的地步,一些取消物业的呼声也愈发高涨。在某网站上输入“物业”这一关键词后,就有628万条记录,其中与物业管理相关就有126万条。这其中,大多数的记录都有一个关键词,那就是“取消物业”。由此可见,业主与物业之间似乎一直处于“敌对关系”,具体方面,可分为以下几点:有些物业在管理小区时,不是将自己摆在服务者的位置上,而是摆放在小区的主人位置上,来管理小区及业主。在他们内心中觉得,物业才是小区起来的真正的主人,而花了上百万买房子的业主,只不过是过客而已。业主必须要无条件服务物业的管理,并且按时交纳相应的物业费用。不然,就是停水、停电,并且连小区的大门都不让进,更别提开车进入到小区了。现在的物业,除了收费积极以外,其他的事都不积极,就是一个字“拖”,导致业主的需求不能真正能得解决。比如停水、停电、车库漏水、网络不通等,找物业寻求帮助时,往往得不到及时回应或者妥善处理。物业乱收费现象,也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并且一些收费项目还都是霸王条款。这个收费的项目,也没有明码的公示,反正就是要收这些钱。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实际生活中,业主们都希望能将物业取消掉,改成小区业主自治,或者是居委会来统一管理,很难实现呢?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早在2020年新华社就转载了一篇名为《物业不应是城市“火药桶”》文章,并给出了相应的“答案”。文章用30个字明确立场:“在未有更佳替代方案之前,物业仍有其存在的必要与价值。”这也意味着,想将物业“一刀切”,目前来说,还是不可能实现的事,最起码短期内,还不现实。另外,物业管理是一个庞大的产业链,涉及大量的就业岗位。如果“一刀切”,将物业给取消掉,可能导致成千上万的工作人员失业,进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比如,清洁工、保安、维修工等大多数物业工作人员,基本是依靠物业公司生存的。
综合来看,全面取消物业并非明智之选,物业公司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不过,虽然物业不能全部取消,但是为保障居民的切身利益,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新规”主要集中于物业管理问题,无疑对业主是一种福音。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最新版的《民法典》规定,如果对小区物业不满意,业主有权更换。另外,新规还为居住者提供额外的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明确规定,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且小区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提出更换物业公司的请求,并且只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就能实施。这一新规给了业主很大的话语权,也让那些管理不到位、服务差的物业公司感到压力。反过来,业主也可以通过这张表格对物业公司有更深的了解,并适时监督他们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以前电梯的广告收入、停车场所费用、摊位租赁等等,都是归物业,并且这些高收益,业主是一分钱也没有见到。新的法律规定,所有公共区域的收益都应当归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不得私自占有。公共区域经营的收益,需按份额分配给业主,也可以将这些收益优先用来补足公共维修基金。作为业主,是不可以随意拒交物业管理费的,这个在法律法规是有明确的条文的。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想全面取消物业,在短期内不太现实,但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业主已不再是弱势群体,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要求更换物业。这对于业主来说,在权益方面已经是得到了很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