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职名单
(2024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关威为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沈大为为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王玉升的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批准任命:
王小虎为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杜学毅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兴宏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王小虎的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邵海锋的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吕大亨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邹丽平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杨洋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冯志超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林伟刚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宏霞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薛信东为绥阳人民法院穆棱人民法庭庭长;
王金锋为东方红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阳为东方红人民法院迎春人民法庭庭长;
廖洁为东方红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蒋莉红为诺敏河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于洋、穆福强、滕飞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邵海锋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环宇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张慧子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庆峰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邓德兴、武丹、李芳芳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邹丽平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洋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冯志超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林伟刚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彭江的红兴隆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夏晓红的绥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付长林、杨蓓的绥北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杨林的亚布力人民法院海林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云的亚布力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健的绥阳人民法院东京城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金锋的东方红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阳的东方红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姜宗伟的双桦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修远东的双桦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军的诺敏河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光勋的诺敏河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蒋莉红的诺敏河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姜立忠的诺敏河人民法院建兴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文新的诺敏河人民法院通北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先杰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庆峰、陈雷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吴秀伟、刘丽萍的建三江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宪的建三江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曹雪萍的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赵会武的九三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桂莲的绥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跃军的亚布力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武铭秋的双桦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马传文、张君超的沿江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玉华的诺敏河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滕飞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版式:祁楚杰
责编:赵虹宇
审核:黄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