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届黑龙江人大新闻奖获奖作品展播】立良法创新管理显成效 解民忧百姓喝上放心水

文摘   2024-12-15 21:36   黑龙江  














编者按:

  第34届黑龙江人大新闻奖评选共评出43件获奖作品,其中一等奖5件、二等奖10件、三等奖28件。这些作品充分展现了一年来人大亮点、重点工作,以及依法履职成效。“黑龙江人大”公众号特开设“第34届黑龙江人大新闻奖获奖作品展播”栏目,刊播部分获奖作品,以飨广大读者。

立良法创新管理显成效 解民忧百姓喝上放心水

  城市二次供水是城市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终保障供水水质和供水安全的重要环节,事关城市整体供水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2021年3月,鸡西市颁布实施《鸡西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该条例实施两年来,进一步提升了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水平,有效化解了二次供水安全隐患,让群众喝上了放心水。

地方立法破解难题

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黑龙江省“四大煤城”之首的鸡西市,近年来实现了较大的发展。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加快建设。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高层建筑的日益增多,城市供水方式发生了显著变化,大量建筑楼宇需采用二次供水的方式供水。由于历史原因,城区内市矿系统混杂分布,城市二次供水建设和管理多元化,导致管理标准不统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城市二次供水的公益诉讼案件逐年递增,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形势严峻。市人大常委会针对现实问题及时启动地方立法程序,积极寻求以地方立法破解城市二次供水难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明确职责制定条例

统建统管严格把关

  市人大常委会旨在通过“小切口”立法,创新城市二次供水建设与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力求以管用的“小法”,解决民生的“大事”。条例明确监管职责,规定了市、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单独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和公安机关的治安防范职责。条例重点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作出规定,要求城市二次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标准,严格按照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施工,确保“最后一公里”的饮水安全。特别是条例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实行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管理,这一创制性的规定在全国尚属首创。同时,条例结合鸡西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细化城市二次供水及其管理活动的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的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设定相应处罚,增强了条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条例通过明确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主体,创制性设置核心条款,构建了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新格局,推动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一体化建设,实现了二次供水专业化运行维护和依法监管。

依法监管执法为民

百姓喝上放心水

  据了解,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部门认真落实大兴调查研究工作的要求,围绕该条例实施和二次供水管理情况,开展了立法“回头看”调研活动。经过调查了解,该条例实施效果显著,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条例实施后,有效解决了责任主体和维修范围不明确的问题。在二次供水维修过程中,市供水公司、产权单位、建筑公司、物业公司的责任主体划分更明确、维修范围界定更明晰。条例实施后,有效实现了依法监管。在处理违反二次供水涉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等行为时,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责任单位依法接受处罚,监管工作更加顺畅有序,相关问题接访量减少了85%。截至今年7月,依据条例关于统建统管的规定,由市供水公司接收并统一管理的二次供水泵站已增加至180座,覆盖鸡西市下辖的全部6个行政区;依据条例关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规定,已经完成44座二次供水泵站改造,目前还有21座泵站正在改造中;依据条例关于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管理的规定,目前已经启动智慧水务平台建设,预计2024年末将建成智慧化二次供水平台,实现远传远控自动监测。同时,依据条例关于供水安全操作、水质卫生管理、人防技防措施等规定,城市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依法落实了定期清洗蓄水箱(池)、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等措施,有效防止了水质受到二次污染问题,保证了供水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此外,依据条例关于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移交的规定,减少了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移交过程中推诿扯皮问题。在2021年6月发生的一起关于物业公司移交二次供水设施纠纷中,审判机关依据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调解,最终物业公司撤诉,并依法移交了二次供水设施。

(此为三等奖作品;刊播单位:鸡西日报 作者:武国玲、柏岩)





版式:祁楚杰

责编:赵虹宇

审核:黄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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