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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0月25日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命:
于玉平为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
曾柯为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室主任;
杨伟伟(女)为青岛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童煜(女)的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室主任职务。
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正智的提请,决定任命:
朱甜甜(女)、王旭、綦辉(女)、郭霞(女)、钟速成(女)、丁辉(女)、任臻(女)、徐鹏、包福龙、张雅彬(女)、石超丹(女)、张耀元(女)、王正伟、曲芸朋、江达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孙志远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宏伟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根据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连才的提请,决定任命:
龚春、潘学乾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孙友昌的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伟吉、姜效冰(女)、任红原(女)、徐守良的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根据青岛海事法院院长吴锦标的提请,决定任命:
张静(女)为青岛海事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宋俊文的青岛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冠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冠县人民政府县长张庆辉的提请,于2024年10月24日决定任命:
殷占国同志为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薛涛同志为冠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玉峰同志为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免去:
殷占国同志的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王学广同志的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冠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冠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冠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永前的提请,于2024年10月24日决定任命:
赵天鹏同志为冠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利同志为冠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李彦华同志为冠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王冉冉同志为冠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于绍云同志为冠县人民法院清泉人民法庭庭长;
刘鑫鑫同志为冠县人民法院东古城人民法庭庭长;
王亚东同志为冠县人民法院贾镇人民法庭庭长;
张熙岩同志为冠县人民法院定远寨人民法庭庭长;
刘华跃同志为冠县人民法院清泉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焕石同志为冠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审判员;
王轩同志为冠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恩丙同志为冠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华忠同志为冠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千同志为冠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伟荣同志冠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彦华同志冠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冉冉同志冠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于绍云同志冠县人民法院冠城镇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鑫鑫同志冠县人民法院东古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亚东同志冠县人民法院贾镇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熙岩同志冠县人民法院定远寨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华跃同志冠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