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10月2日,余江区
13岁的姜某某
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姜**)
沿马鞍岭大道行驶至
鹰南大道马鞍岭大道
红绿灯十字交叉路口处
闯红灯(未戴安全头盔)通过时
与正常绿灯行驶
由尹某驾驶的小型轿车
发生碰撞
造成姜某某、姜**受伤
(所幸二人伤势并无大碍)
民警最终调查认定
姜某某未满十六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
且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
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闯红灯是非常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闯过去了,快几秒
闯不过去,快一辈子
就算你很急
也不能以生命为代价!
骑乘电动车
上路行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以下这几点千万不能忘
↓ ↓ ↓
安全提示
01
不闯红灯
02
各行其道
03
按规定行驶
04
出路口时要观望
05
安全骑行
06
警惕安全风险
鹰潭交警提醒
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属交通违法行为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将承担相应责任
希望广大家长和我们共同携手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监管
切实做好对孩子的
交通安全教育和行为引导
提高自我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
来源:鹰潭交警
编辑:余政宣
校稿:郑 晖
审核:晏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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