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巨龙镇永发养殖家庭农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环法蓬安罚字〔2024〕11号
行政处罚编码:
违法事实:我局于2024年7月17日对蓬安县巨龙镇永发养殖家庭农场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家庭农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养殖废弃物溢流到外环境,养殖废弃物积存在沼液储存池下方荒坡低洼处、树林中和侧面荒地里,存在养殖废弃物泄漏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25
处罚有效期:2027-10-25
公示截止期:2027-10-25
处罚机关: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蓬安生态环境局
蓬安县杨家四通建材厂(普通合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环法蓬安罚字〔2024〕10号
行政处罚编码:
违法事实:我局于2024年7月25日对蓬安县杨家四通建材厂(普通合伙)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建材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建材厂对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无运维能力,也未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维护,在线监测设备面板显示:二氧化硫、一氧化氮、颗粒物浓度折算值均为0.00 mg/Nm³,流量折算值为0.00 m³/s ,氧气含量为21.94%,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未正常运行,存在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25
处罚有效期:2027-10-25
公示截止期:2027-10-25
处罚机关: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蓬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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