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蓬财罚〔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11-04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宏宇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迎宾大道388号6-8
二、基本情况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川1303行初 335号】生效行政判决书,依法查明并认定了四川宏宇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蓬安县巨龙镇跨村联建柑桔脱贫奔康产业园建设所需柑桔假植苗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蓬安府采竞〔2017〕3号)”中构成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并责令我局对四川宏宇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的违法所得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经本机关调查,该项目中四川宏宇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际供苗70000株,应收合同价款279.4万元,经扣除成本249万元,四川宏宇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中获取的实际收入为30.4万元,故应没收的违法所得金额为30.4万元。
三、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订)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及第七十七条,四川宏宇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取得的实际收入30.4万元为违法所得,应当予以没收,故本机关对四川宏宇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4万元”的行政处罚。
蓬蓬安县财政局
22024年10月24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宏宇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迎宾大道388号6-8
二、基本情况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川1303行初 337号】生效行政判决书,依法查明并认定了四川宏宇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蓬安县相如镇万亩晚熟柑桔产业园建设所需柑桔苗木和地布采购(第一包)(项目编号:5113232018000052)”中构成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并责令我局对四川宏宇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的违法所得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经本机关调查,该项目中四川宏宇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际供苗155000株,应收合同价款373万元,经扣除成本285.95万元,四川宏宇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中获取的实际收入为87.05万元,故应没收的违法所得金额为87.05万元。
三、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订)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及第七十七条,四川宏宇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取得的实际收入87.05万元为违法所得,应当予以没收,故本机关对四川宏宇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7.0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4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宏宇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迎宾大道388号6-8
二、基本情况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川1303行初 336号】生效行政判决书,依法查明并认定了四川宏宇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蓬安县脱贫村巩固提升工程“三园”建设所需柑桔苗木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13232018000126)”中构成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并责令我局对四川宏宇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的违法所得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经本机关调查,该项目中四川宏宇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际供苗81718株,应收合同价款123.1658万元,经扣除成本100.0616万元,四川宏宇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中获取的实际收入为23.1042万元,故应没收的违法所得金额为23.1042万元。
三、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订)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及第七十七条,四川宏宇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取得的实际收入23.1042万元为违法所得,应当予以没收,故本机关对四川宏宇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1042万元”的行政处罚。
蓬蓬安县财政局
2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