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无小事,小案不小看。泰兴市公安局紧盯群众关切的、事关民生的“小案”,坚持快侦、快破、快挽损,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10月16日凌晨1时许,泰兴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两名男子蹲在路边数现金,遂立即上前对其进行盘查。
经查,10月15日晚,该二人窜至泰兴城区,以“拉车门”的方式窃取路边汽车内财物,共窃得现金500余元,本企图“开盲盒”不劳而获,不料在路边“分赃”时被民警人赃并获。经进一步审查,警方带破另外3起盗窃案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0月16日下午,泰兴市公安局燕头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骑着电动车的男子神情慌张,急忙调转方向。民警立即上前盘查。
经查,今年9月至10月初,该男子袁某多次窜至泰兴城区部分商场停车场,以“顺手牵羊”或“搭线接电”的方式共窃走3辆电动车,涉案价值近万元,而其被抓时所骑车辆正是盗窃所得。同时根据袁某的交代,民警起获被盗的另外2辆电动车。
目前,犯罪嫌疑人袁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0月21日上午,泰兴市公安局鼓楼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家商店报案,称店内收银台里的现金被盗,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通过调阅店内监控,民警发现了两名盗窃男子的身影,但由于对方故意遮掩面部,一时无法确认其身份。随后,民警围绕中心现场扩大查找范围,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根据监控视频和两名盗窃男子的体貌特征基本勾画出其逃窜路径,并于次日下午在一小区出租屋内将正在“熟睡”的嫌疑人田某、袁某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田某、袁某对其多次盗窃路边商店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二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大家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底线,最终自毁前程。公安机关将始终重拳打击盗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发 布:胡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