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公安反诈周报(第54期)

文摘   2024-10-04 16:19   江苏  

泰兴公安反诈周报

(2024.9.27-2024.10.3)


01
电诈类型

 9月27日至10月3日,泰兴公安累计接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7起,其中:冒充熟人诈骗、虚假网络投资理财诈骗各3起,各占比17.65%;刷单返利诈骗、虚假网络贷款诈骗、关闭百万保险诈骗、虚假服务诈骗、婚恋交友诈骗各2起,各占比11.76%;冒充公检法诈骗1起,占比5.88%。

02
辖区分布

本周,案件发生的主要镇街:延令街道10起,占比58.82%;黄桥镇3起,占比17.65%;济川街道、姚王街道、虹桥镇、广陵镇各1起,各占比5.88%。

03
受骗人员情况

从受骗人员性别看,男性7人,女性10人。
从受骗人员年龄看,20-30岁3人,占比17.65%;30-40岁2人,占比11.76%;40-50岁5人,占比29.41%;50岁以上7人,占比41.18%

04
典型案例

简要案情




近日,诈骗分子通过FaceTime视频电话联系泰兴市民李女士,自称系反诈中心的民警,现查明李女士已开通“微粒贷”,如不及时关闭将会影响个人征信且会面临被诈骗的风险。随后,李女士询问对方如何关闭,对方称李女士只需把名下所有存款转至官方“安全账户”即可将“微粒贷”注销,到时李女士转账的钱款会全额自动退回。李女士信以为真,便按照对方要求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多次转账,损失共计47400元

诈骗套路分析



1.冒充身份主动联系受害人

诈骗分子会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微粒贷客服、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身份主动联系受害人。

2.准确说出受害人信息,获取信任

为了获取受害人信任,诈骗分子会利用非法渠道获取的受害人个人信息,在聊天中准确报出受害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贷款等信息,进而实施精准诈骗。

3.以“影响征信”为由,让受害人恐慌

当受害人放松警惕后,诈骗分子谎称受害人开通的“微粒贷”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合,需注销账号,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还可能会被诈骗。

4.要求转账完成“清零和销户”

诈骗分子称可以帮助受害人完成“清零”和“销户”,于是要求受害人将所有资金打入指定账户,有时甚至会要求受害人开启手机屏幕共享操作转账,从而达到诈骗目的。

警方提示



1.如接到提及钱的陌生电话、视频、短消息等,要提高警惕,第一时间联系官方核实对方身份是否属实,对方如若要求屏幕共享,那一定是诈骗!
2.正规的贷款产品不会以“消除贷款账户”“清空额度”“资金安全”等理由要求受害人进行转账汇款,所有提及转账的都是诈骗!
3.不要随意透露银行账户、密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要随意转账汇款,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不要相信任何“安全账户”,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4.如不慎被骗,一定要第一时间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和转账记录截图,立即拨打110报警求助。


来   源:政治处、反诈中心
审   核:李安明

发 布:胡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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