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教育】学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健康   2024-10-17 23:38   新疆  

纪法课堂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

九项准则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准则的第四条、第五条

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依法依规接受捐赠。

——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临床案例一



当前,社会公众对医疗机构进行捐赠已是越来越普遍的现象,其中不乏很多医疗健康行业的企业以自身生产的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实物对医疗机构进行捐赠或资助。但由于医药企业、医疗设备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紧密的商业利益关系,此类企业的捐赠行为又很容易与商业利益相捆绑,从而涉嫌违规。例如2019年2月,武汉市卫健委对系统内18家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全面清查违规接受企业免费捐赠、投放医疗设备,捆绑销售试剂、耗材等问题,共查处了违规接受捐赠的设备共215台,除1台报废外,清退121台、残值购回93台。此外,在本次清查活动中,共有3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

——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临床案例一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某科室执业医师张某,私自将某新冠确诊患者的电子病历首页拍照发到同学微信群,然后该照片被广泛传播,导致患者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该医师受到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

(来源:浙江省卫健委十个疫情防控期间的典型违法案例的通报)

临床案例二



2022年5月5日,市卫监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医院护士张某某泄露患者隐私。经初步调查,张某某确为该院护士,其在妇产科工作期间曾将患者诊疗信息泄露给好友。

张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护士条例》的有关规定,于当天立案。立案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查明张某某在医院妇产科工作期间,确实有将患者诊疗信息和病历照片发给身边好友的情况。对张某某将患者诊疗信息和病历照片泄露给他人的情况,因未造成不良后果,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故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江阴市卫健委案例通报)

简析:以上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应当受到尊重。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医师法》第五十六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护士条例》 第三十一条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的”。《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学习思考



01




医疗机构接受捐赠的合规要求

1.捐赠不得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

2.不得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等权利和主张

3.受赠事业单位不得用捐赠财产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

4.用于学术科研方面的捐赠,不得指定具体的受益人选


02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呢?

通俗地说,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主要表现为“不该说或用”和“不该看或听”

“不该说或不该用”,是指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隐私,这也是医疗纠纷中侵犯患者隐私的最常见类型。包括泄露患者信息和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或其他信息资料;也包括未经同意利用患者信息进行相应宣传等情况

“不该看或不该听”,是指未经患者同意越权接触患者隐私,这也是临床实践中易发生的侵权行为。如:实习生擅自查看患者病历等信息;医务人员擅自允许实习生观摩治疗过程或了解病情;医护人员过度刺探或询问与诊疗无关的患者的其他信息;医务人员直接侵害患者身体的隐秘部位获取非诊断所需的信息等。

     此外,还需注意:

🔸不在患者的面前分享或者讨论相关的信息,患者的病历也应该严密保护。

🔸在工作中禁止把患者的隐私当作话题进行传播,不在公共场所讨论与手术患者有关的问题,如在护士站、走廊、大厅、院区、电梯内看X线片、CT片等; 术前访视时,谈话音量只限于双方能够听清,避免大声谈论将患者隐私暴露给同病房的其他患者。

🔸在进行护理操作时,需要暴露患者的身体隐私部位的情形是经常发生的, 如导尿,会阴擦洗,灌肠等等, 但是我们一定要采取好一系列保护措施,如用屏风或者窗帘进行遮挡等。

🔸当我们做科研,需要对患者进行录音,访谈,拍照等,应事先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否则不得进行。

🔸不得限制患者的宗教信仰。

🔸包含患者相关信息的废弃纸张,应该先撕毁再丢弃,不可随便丢弃包含患者信息的完整纸张。

03




保护患者隐私 严防信息泄露

尽管有诸多法律法规的约束,患者隐私泄露仍时有发生。今天两个案例的学习,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即将到来的职业生涯中一定要引以为戒,不得将患者隐私泄露给他人,注重在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中加强对患者的隐私保护。

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病人隐私权的保护者。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是对患者人格的尊重,是医护人员应尽的义务,更是医德的一种体现。希望各位同学通过本期案例学习,掌握更多关于侵犯患者隐私的法律常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千万不要行差踏错,伤人害己。



责编:刘宏宇

审核:冯海箐、黄永言

编辑:古再丽阿依·阿卜来提

来源: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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