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叶某朝正当防卫案
文章大纲
入库编号 案情简介 裁判要旨 案例解读 总结 关联索引
入库编号
2024-18-1-177-001
案情简介
1997年,叶某朝经营的一家小饭店屡遭顾客王某友等人的滋扰。多次讨债无果后,双方矛盾激化,最终酿成悲剧。王某友等人持刀砍伤叶某朝,叶某朝为保护自己,拿起尖刀反击,导致王某友和另一名参与者郑某伟死亡。
裁判要旨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朝在遭受王某友等人严重人身威胁的情况下,采取的防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防卫条件。根据我国刑法,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实施特殊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叶某朝无罪。
案例解读
本案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保护。特殊防卫制度的设立,旨在鼓励公民勇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自身安全。叶某朝案作为早期适用特殊防卫制度的典型案例,为后续司法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正当防卫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我国的司法实践也发生了积极变化。司法机关更加注重保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对于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更加宽容。这表明,我国的法治建设正在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总结
叶某朝案告诉我们,当我们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法律赋予我们自卫的权利。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我们不必畏惧,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我们也要理性对待冲突,尽量避免发生极端事件。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
一审: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1997)路刑初字第212号刑事判决(1997年 10月14日)
二审: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台法刑抗字第13号刑事裁定(199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