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高空抛物、恶犬伤人……如何维权?裁判规则来了→

文摘   2024-11-11 10:28   广东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正式施行:维护合法权益的指南

  • 遭遇高空抛物,物业公司是否要担责?

  • 禁养烈性犬伤人,饲养人是否免责?

  • 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责任如何承担?

  • 未投保车辆肇事,费用谁来赔?

详细规定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遭遇高空抛物,物业公司是否要担责?

《民法典》对高空抛物致害责任作出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对物业公司和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顺位和追偿问题仍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规定,当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其余部分损害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另外,具体侵权人确定后,已经承担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有权向具体侵权人追偿。

案例分析

某小区居民的车辆在停车时被高空抛物砸坏,公安机关未能查明具体侵权人。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需承担相应责任。该解释强调,物业公司需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需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事后可向具体侵权人追偿。

禁养烈性犬伤人,饲养人是否免责?

针对烈性犬伤人事件,《解释》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刘某在禁养区饲养阿拉斯加犬,该犬抓伤了7岁小孩。尽管孩子有逗犬行为,法院判决刘某需赔偿全部损失。《解释》体现了“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精神,强化饲养人责任意识。

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责任如何承担?

《解释》规定,未成年人侵权,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先从未成年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

案例分析

12岁的小红燃放烟花致人受伤,法院判决其母亲和继父作为法定监护人需共同赔偿受害人损失。该解释强调,无论是亲生父母还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监护人,都需对未成年人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未投保车辆肇事,费用谁来赔?

《解释》对未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责任进行了明确,《解释》规定,未依法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不是同一人,被侵权人合并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

案例分析

甲将机动车交给乙使用,乙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法院判决乙需承担全部责任,甲在应投保的强制保险限额内与乙共同承担。《解释》强化了法定义务的履行,保障被侵权人权益。

司法解释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的施行,针对民法典实施后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供了明确的裁判规则,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审判实践的统一与规范。

作者简介:吴浚年律师,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2000年至2005年在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从事法务和不良资产管理工作,2004年考取法律职业资格,2006年起在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擅长担任刑事辩护律师、民商法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律师。#中山刑事辩护律师 #中山知识产权律师

吴浚年律师职务犯罪刑辩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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