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对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前提下,顺应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不断完善并赋予经营体制新的内涵和长久制度活力,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我们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农情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欢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主要需把握好4个方面。
第一,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安徽小岗村实行“大包干”开始,我国农村土地陆续开始第一轮承包,承包期一般为15年。1993年,中央明确第一轮承包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给农民吃上了长效“定心丸”。2023年开始,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相继到期,今后5年是高峰期。《决定》提出,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这项工作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强,要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要求,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因地制宜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顺利延包,保护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第二,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行承包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要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要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第三,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家庭经营在极大调动农户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也面临经营规模过小、组织化程度低、与大市场衔接难等现实挑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小农户仍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面,必须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前提下,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解决好“谁来种地”问题。一方面,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小农户发展家庭农场,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另一方面,要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小农生产基础上促进生产规模化、经营现代化,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第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集体经营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重要一层,只有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和作用,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势才能充分释放和彰显出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自身资源条件、经营能力,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发展途径,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实事求是,不能层层下指标、搞“一刀切”,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坚决遏止新增债务,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集体经济收益造福农民群众。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这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体系的必然要求。
第一,这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工程,举全党全国之力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到2020年底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彻底消除了困扰中华民族数千年的绝对贫困。实现脱贫目标不易,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样不容易。党中央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正是因为有了过渡期的政策安排,构建了完善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尽管近几年经历了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多重冲击和挑战,脱贫地区始终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但要看到,即使过渡期以后,因疾病、事故、灾害等各种原因造成一些低收入农民家庭甚至局部区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风险仍然存在。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筑牢防止返贫的堤坝。
第二,这是激发农村低收入人口内生发展动力的需要。精准帮扶,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大法宝,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常态化帮扶低收入人口的根本途径。如果用一兜了之的办法大包大揽、包办代替,就会形成“等靠要”依赖症,甚至造成“养懒汉”的逆向激励。必须把激发农村低收入人口内生发展动力作为常态化帮扶的重要取向,根据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具体情况,分析返贫的风险、低收入原因是什么,帮助他们摆脱困境、过上好日子的门路在哪里,区分有没有劳动能力,实行分层分类帮扶,精准施策,提高帮扶效能。
第三,这是建设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让全体人民共享现代化成果,重点和难点仍然是农村低收入人口。许多农村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发展条件不足,过渡期后乃至今后更长一个时期,仍然离不开国家必要的扶持。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健全让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跟上现代化步伐的制度安排,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要健全动态监测机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范围。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要通过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兜底,兜牢最低生活保障底线,完善社会救助举措,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基本生活无忧。对有劳动能力的,要在保障基本生活基础上,实行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开发式帮扶力度,注重激发自我发展主动性,引导他们自强自立,通过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开展技能培训、组织转移就业等方式,帮助他们增强“造血”能力,靠自己辛勤的双手创造更加美好生活。要建立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补上公共服务短板,发展壮大特色产业。脱贫期间形成了庞大扶贫资产,要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持续发挥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步伐。”这是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重大举措。
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有利于激励粮食主产区重农抓粮。我国目前粮食产销格局是各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经济基础、人口流动、区域政策等因素综合作用而形成的。2003-2004年,国家根据各省(区、市)粮食产量、人均占有量、商品库存量等,确定了13个主产区、7个主销区和11个产销平衡区。粮食主产区在全国粮食生产中块头大、增产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2003-2023年,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主产区粮食播种面积增加3.1亿亩,占全国增量的105.6%,粮食产量增加4718.5亿斤,占全国增量的89.1%,粮食主产区贡献了全国75%以上的粮食产量、80%以上的商品粮、90%左右的粮食调出量。但长期以来,由于种粮比较收益低、粮食对财政贡献小,粮食主产区往往面临“产粮多、经济弱、财政穷”的困境,人均财力水平低,民生事业欠账较多,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影响。国家为扶持粮食主产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持续加大中央财政对主产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投向主产区的比例,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等,基本构建起对粮食主产区纵向利益补偿机制。但仅靠国家纵向利益补偿还是不够的,必须创新利益补偿方式、拓展补偿渠道,在加大纵向补偿力度的同时,建立粮食产销区横向补偿机制,让主产区抓粮得实惠、不吃亏,进一步激发地方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
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有利于构建饭碗一起端、责任一起扛的粮食安全格局。保障粮食安全,是主产区、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的共同责任。一个时期以来,主销区受资源状况、种植结构调整、经济建设占地、人口流动需求增加等因素影响,粮食产销缺口扩大。2004-2023年,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这7个主销区粮食播种面积减少2693万亩,粮食产量占全国的比重下降3.1个百分点,2023年常住人口粮食人均产量比全国低396公斤。主销区承担粮食安全保障的责任,需要从内外两个方面共同发力。从内部看,就是抓好本区域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努力提高自给水平和保障能力。从外部看,就是对主产区进行必要的利益补偿,支持主产区多种粮、多打粮。主销区从主产区调粮食,一定意义上相当于调耕地、调水资源,也相当于调走了其他高效产业的发展机会,对主产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是合理的也是应该的。同时,多数主销区经济较为发达,量力而行承担一定的利益补偿,是有条件有能力的。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既是督促主销区扛起粮食安全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措施。
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涉及产销区利益的重大调整,既要考虑中央和地方、产区和销区等关系,也要考虑效率和公平、激励和约束等政策取向。需要统筹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相关因素,兼顾区域发展实际和财力条件,合理确定谁补偿、补偿谁、补多少、怎么补等问题。同时,探索多样化利益补偿方式,深化产销和经济协作,鼓励具有较好协作基础的不同省份之间,探索拓展产业、人才、技术服务等多渠道补偿。要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让销区可承受、产区得实惠。需要强调的是,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并不意味着减轻主销区生产保供的责任,主销区决不能以此为借口放松粮食生产。
来源|新华网
编辑|闫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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