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第二医院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健康   2024-10-17 15:32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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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我院通过互认评定的68项检查/检验项目均已标注“自治区HR”互认标注在报告单右上方,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在全区范围内予以认可,非必要不重复检查。

出现以下情况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七)出具医学检验结果的医疗机构实验室未能通过自治区实验室室间质评或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控制质量中心室间质评的;

(八)医学检验的时间与现就诊时间差距较大,已无参考价值的;

(九)诊治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再次检查的;

(十)其它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我院将落实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患者满意度,促进医疗服务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医疗高质量发展。

投诉举报电话:0476--8226145

END





供稿:医务科

编辑:宣教科

初级审核:党办 龚岚

终审/发布:宣教科 魏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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