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国庆假期加班,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官司一路打到高院……

政务   2024-10-10 17:52   广东  


国庆假期已经过去

回想那7天到底是怎么过的

各地美景

吃过的没吃过的美食

人人人人人我人人人人人

还有……

花式热搜



拒绝加班被算旷工

然后被自动离职

过了一个假期,饭碗没了

……


看着很离谱

但是是真事儿

事件回顾

胡师傅自2006年11月起,在江西南昌某酒店担任中厨烧卤师


2015年10月1日至3日国庆假期,由于生意繁忙,酒店要求胡师傅到岗上班,并给予“上一休二”的补休政策,他表示拒绝


2015年10月3日晚,部门主管熊经理向胡师傅发送短信,转达人事部通知,因其连续旷工3天,严重违纪,按酒店规定做自动离职处理,要求胡师傅于10月8日到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10月9日,胡师傅填写离职申请单,写明:“因国庆假期没加班,酒店以此为由将我辞退”。部门主管熊经理在离职申请单上批示:“10月1日至3日未上班,旷工3天,自动离职”



一审、二审意见不一

高院判决:

双方系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2015年国庆假期期间,因胡师傅未上班,酒店据此以旷工为由,单方面通知其已被解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另查明,胡师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369.17元,在酒店工作9年,故一审判决酒店应向胡师傅支付赔偿金:3369.17元/月×9年×2倍=60645.06元。

 

酒店不服,申请上诉。

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一名劳动者,在工作中理应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由于餐饮行为的特殊性,胡师傅自入职以来在节假日都需要加班,虽然酒店对此给予了“上一休二”的补休政策,但胡师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也是其应有的权利,在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应协商解决。本案中,胡师傅直接以拒绝加班的方式不服从酒店的工作安排存在一定过错,但酒店以旷工为由解除与胡师傅的劳动关系,亦存在过错。


酒店的《离职申请单》上只有部门主管熊经理的签名,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员工个人均未签名,可见胡师傅的离职并未实际完成。在此情况下,当媒体记者到场了解情况时,酒店表示胡师傅可以返岗上班,遭其拒绝,可见胡师傅本人也有离职意愿。加之,在二审审理案件期间,酒店仍表示希望胡师傅返岗上班,胡师傅仍拒绝。鉴于上述情况,本院认为双方劳动关系的终止宜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酒店应向胡师傅支付经济补偿金:3369.17元/月×9年=30322.53元。


胡师傅不服,申请再审。

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二审法院认定胡师傅与酒店劳动关系的终止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认定事实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改判酒店向胡师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0322.53元,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故驳回胡师傅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



@广大用人单位

按照目前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而且,如果在工作日要求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广大职工小伙伴

休息休假是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利,有权拒绝用人单位违规安排加班,但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总之

双方有话好好说,凡事好商量

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避免类似的法律纠纷哦~


此外

还有其他疑问

也可工会法律咨询热线:

12351或

 0755-83288836转2

咨询工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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