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离职签字时的几大陷阱

政务   2024-10-16 14:41   广东  


据说,每位职场人

平均每天都有一个瞬间想离职

想睡懒觉又不得不起床的时候

工作任务到最后截止时间的时候

猪队友拖后腿却又不能拿他怎样的时候

时刻要揣摩老板心思的时候

……


以上这些瞬间

职工小伙伴有没有同感?



今天工会君要给大家提个醒

离职不能冲动说走就走

离职材料得理顺

否则当心走得太着急,吃亏在后头!


跟着静静一起看完这则真实案例

你就明白了!


案件情况

刘某于2017年10月1日入职广东某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任职车厢保洁员领班,最后工作时间为2019年6月5日。


双方对于离职原因存在争议,刘某主张是公司违法辞退,公司主张刘某系主动辞职,理由是刘某在离职手续表中填写的离职原因为“因家中有事需急辞”。


因双方达不成一致,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4500元等。



裁判结果

该案件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阶段,二审法院认为,对于劳动合同解除事由,应当以双方在合同解除当时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应当以劳动者离职时明确提出的辞职理由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本案中,刘某签名的《广东某服务有限公司离职手续表》载明,离职原因为“因家中有事需急辞”,刘某否认该签名的真实性,主张离职原因不是其本人所填写,是公司要求其离职并以不结算工资要挟其签名,但对此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其是受胁迫或在空白表上签名,亦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公司违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应当承担其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名的法律后果。


因此,仲裁、一审、二审法院均不予支持刘某的主张。


看来咱职工朋友在离职时也要看清楚文件,需要签名时候务必要小心呢!

是的,“离职原因”能够直接影响职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诉求是否成立,在没有填写“离职原因”的情况下,请不要在离职材料上签名。



总结一下

职工朋友在离职时

如在以下几类文件上签名

很有可能掉入“离职陷阱”


1

离职申请书

如果员工并非自愿离职,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员工在离职申请书上签名,并在上面载明“因本人原因、本人自愿离职”等字眼,如果签署了该文件,可能会导致将来无法获取经济补偿或赔偿。

2

“双方再无任何争议”确认书

如果员工在离职时,用人单位仍未结清工资、加班费、补偿金、五险一金等款项,并要求员工签署载明“工资已结清,双方再无任何争议”等字眼的确认书,员工应及时拒绝,否则将会影响自身主张应得报酬。

3

放弃未休年休假承诺书

依照法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如未安排,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签订自愿放弃未休年休假的承诺书,员工也应及时拒绝。

4

“空白”协议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空白文件签署自己名字,或者签署信息不全的条款,员工应及时拒绝,否则用人单位有可能后续在协议中增加对员工不利的条款。


除了以上书面文件外,离职时只要签署自身名字的文件,职工都要分外留意,认真阅读相关条款,并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此外,“离职原因”不要空着不填,以防用人单位事后事后随意添加对员工不利的表述。



职工朋友若还有其他疑问

也可拨打工会法律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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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55-83288836 转 2

咨询工会律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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