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读书问题,总是牵动着父母的心。梅县区的魏某升受朋友所托找上一名所谓的“关系能人”,帮其朋友解决孩子入学学位的问题。可一系列“疏通费”“打点费”花出去后,孩子依然没有接到入学通知书。更令其惊讶的是,所谓的“关系能人”,最后竟被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
魏某升认识的这个“关系能人”,就是远程视频庭审屏幕中这个男子陈某望。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7月期间,被害人魏某升跟被告人陈某望提起其朋友的小孩没有考上高中,询问陈某望是否“有门路”为其朋友小孩办理蕉岭县某中学的入读学位。
公诉人:被告人陈某望在明知无法办理的情况下,因缺钱用,仍对魏某升谎称可以帮忙找人办理该入读学位,并提出需要办理费用,魏某升便于2023 年7月21日通过微信转账 5000 元给陈某望作为办理学位的费用。
被告人陈某望跟魏某升说办学位一事要“请人吃饭”疏通关系,一共需要22000元,如办不成则全额退还。见陈某望信誓旦旦的样子,魏某升信以为真,一番商量后便先转账5000元给了陈某望。可陈某望真的有那么“神通广大”吗?
公诉人:陈某望收到该款后用于日常消费花光,并没有去找关系帮魏某升朋友的孩子办理蕉岭县某中学入读学位。后魏某升多次联系陈某望询问办理情况,陈某望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最终也没有将该小孩的入读学位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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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等到去年9月开学之时,眼见陈某望根本没能办理学位,魏某升只得催促其退回钱款。可这时陈某望却频频“失联”,不再回复魏某升的电话及信息。最终,魏某升选择了到公安机关报案。
公诉人:2024 年5月21日,被告人陈某望将诈骗所得退赔给被害人魏某升,并取得对方谅解。2024年8月5日,被告人陈某望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梅县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陈某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二、扣押的手机一部依法发还给被告人陈某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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