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民生820》报道了在蕉岭县三圳镇顺岭村,有村民因农作物的采光权问题与租用他们土地种樟树的陈某文产生纠纷,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事。几个月过去了,这起纠纷处理得怎么样了呢?
陈某文于2011年承租二十多户村民的耕地用于培育樟树,间隔种植面积达十多亩。后来樟树长势过高、遮蔽阳光,导致附近农作物生长不良,村民多次要求陈某文将樟树移走无果。最终,村民陈某忠将陈某文诉至法庭。
蕉岭县人民法院新铺人民法庭庭长张彬洛告诉记者,虽然只有一个村民来进行起诉,不过法院工作人员在向镇综治办和村委会了解、走访村民的过程中,发现了类似情况的农户有二十户左右。
由于类似的纠纷不止一件,涉及面较为广泛,时间跨度大,蕉岭县人民法院新铺人民法庭审判团队在开庭前便与镇村干部充分沟通,争取依靠党委政府将矛盾化解在源头。
蕉岭县人民法院新铺人民法庭庭长张彬洛介绍,他们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首先考虑的第一个审判理念是:审理一案,治理一片。前期通过借助1+6+N的工作体系,他们对周围的所有因素进行了充分考虑和实地走访,到各个主管部门去进行咨询。第二个考虑到的就是利用基层调解力量,充分发挥基层的群众力量,让群众帮助他们去进行调解。
蕉岭县三圳镇顺岭村党总支部书记钟双英则表示,镇村主要负责收集群众资料,挨家挨户做工作,了解到群众反映还有六年的田租没有支付,要先帮他们解决这个问题。
在制定了调解方案后,审判团队通过到顺岭村开展巡回审判,邀请有相同纠纷的20多位村民一起到现场旁听庭审,起到以案释法的效果。
旁听庭审的村民陈叔告诉记者,通过这次庭审,他了解到政府部门可以协助移走树木,大伙心里愿意配合做好协调工作。
庭后,承办法官耐心地回答了村民们的问题,并充分运用“客家围屋定分止争”工作法,借助当地较有威望老人的力量,最终促成被告陈某文与包括原告在内的二十多位村民的大和解,被告陈某文承诺放弃其所种植樟树的所有权益,全力配合政府的退林还耕的工作。在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蕉岭县人民法院通过首案示范诉讼加类案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地缓和了双方的矛盾,实现了“矛盾不出村”的积极效果。
蕉岭县三圳镇党委副书记张伟凇告诉记者,镇里结合正在实施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聘请施工队,将林地平整成新增的耕地;通过托管分红的方式,引入企业参与,确保农民的土地后续能够得到持续经营。
调解协议达成后,还需要解决土地承包款拖欠、清理工作由谁负责实施等问题,蕉岭县人民法院为了将调解结果落到实处,主动融入到“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与三圳镇人民政府、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共同研讨确定了实施方案。经过施工队十多天的作业,这片十多年来因栽种樟树引发了许多矛盾的田地被平整好,恢复了本来的面貌,双方当事人之间多年的纠纷也随着樟树的移除被无形化解了。
蕉岭县三圳镇党委副书记张伟凇说,对同一类矛盾纠纷,选择其中一宗进行审理,可以起到示范作用,引导相关群众对诉讼形成合理预期,实现矛盾纠纷源头一揽子化解。二是充分发挥1+6+N的作用,由法院、司法所、相关职能部门等多元力量共同参与诉前调解,形成合力,最大程度化解矛盾。
这个案例只是蕉岭法院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蕉岭法院不断创新、优化司法理念和司法服务,从助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到护航乡村振兴促进产业发展,再到深化社会治理服务平安蕉岭建设等等,每一步行动,都精准对接典型镇、村发展需求,为蕉岭奋力实施“百千万工程”铺设坚实的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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