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诏政综〔2025〕6号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全县以晴好天气为主,无有效降水,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极易发生火灾。春节将至,进山入林人员活动增加,林区民俗祭祀、农业生产、野炊露营、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频繁,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保护全县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1月28日至2025年2月6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
(二)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他生活用火;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止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设卡检查,严防严守,查禁火源上山。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