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全县以晴好天气为主,无有效降水,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极易发生火灾。春节将至,进山入林人员活动增加,林区民俗祭祀、农业生产、野炊露营、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频繁,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保护全县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发布此禁止野外用火通告。
二、工作要求
2025年1月28日至2025年2月6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解读机构:诏安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张云清
联系电话:333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