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太平镇走马村江滨路建设项目划拨用地的批复
诏政地〔2025〕5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诏安县太平镇走马村江滨路建设项目划拨用地的请示》(诏自然资地〔2025〕3号)收悉。结合2025年第一次县用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太平镇走马村江滨路建设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666号)批准的0.744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太平镇人民政府作为诏安县太平镇走马村江滨路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用地范围以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二、该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未经批准,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不得改变批准的土地使用用途。
三、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