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

文摘   2025-01-10 17:56   福建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着力构建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2024年9月根据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要求梳理各单位2019年以来出台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审查是否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

经审查,《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办法的通知》(诏政办〔2021〕50号)等3份文件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3份文件予以修订。

因出台新的国家标准,对《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辖区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颜色的通告》(诏政综〔2020〕60号)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

(一)对《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办法的通知》(诏政办〔2021〕50号)作出修改

1.将第三条“奖励条件”第一段中“项目公司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修改为“项目公司自注册登记之日起......”。

2.删除第四条“奖励标准”第(一)项第2款第(2)点中的“奖励金额不超过引荐项目公司自设立登记之日至奖励申报日期为止贡献本县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

(二)对《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十四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的通知》(诏政办〔2022〕23号)作出修改

1.删除第三章“提升策略与重点任务”第二节第二大点第(三)项中的“通过落实税收优惠、创新激励与企业产值及研发投入等生产经营情况挂钩等措施”及第(四)项中的“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分段补助、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

2.将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四大点“创新金融支持”中“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综合运用财政投入、税收减免......”修改为“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综合运用财政投入......”,删除“税收减免”的表述。

(三)对《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深化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诏政规〔2022〕1号)作出修改

1.将方案中的“三社联动”修改为“三位一体”。

2.将第二大点“工作内容”第(一)项第3条中的“培育扶持网红带货......”修改为“推广网红带货......”。

3.删除第二大点“工作内容”第(三)项第1条中的“持续深化供销社与农村信用社战略合作,信用社解决农户、农业合作社资金短缺问题”。

4.将第二大点“工作内容”第(三)项第3条中的“通过人保财险诏安支公司加强金融服务......”修改为“通过在金融领域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保险经营者加强金融服务......”。

5.删除第三大点“工作措施”第(二)项中的“同时,由供销社引领、指导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代表根据市场行情商讨确定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保护价,并指导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合同,明确农产品由专业合作社统一收购、销售,在市场行情不好时保障农民利益,在市场行情较好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样以市场价格进行收购,确保农民稳定增收,实现农户与合作社双赢的局面”。

6.将第三大点“工作措施”第(二)项中的“乡镇惠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补助(领办或创办的服务中心补助3万元至5万元)”修改为“乡镇惠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补助(领办或创办的服务中心补助4万元)”。

7.删除附件2第一大点中的第2条、第3条、第4条内容。

8.删除附件2第四大点第2条中的“但要对县财政局、供销社建议的对象简化手续、优先放贷,给予浮动利率优惠”。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胡文成

联系电话:0596-3331640

解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诏安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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