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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五条和《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定对我区顾某芳被诈骗案的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现公告如下:
2024年8月份,我辖区居民顾某芳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接报后,我局民警依法冻结涉案银行账号6221801910014356809(户名董鹏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冻结资金人民币32002.5元。按照比例返还计算办法,拟定返还被害人顾某芳人民币25807.67元。冻结涉案银行账号6221470010501593046(户名董鹏涛,内蒙古银行)冻结资金人民币30003.83元。按照比例返还计算办法,拟定返还被害人顾某芳人民币24192.33元。
涉及上述涉案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请在公告后的30日内(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7日),提供相关材料至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办理,异议不成立或公告期内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程序返还被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警官、蒋警官
联系号码:0513-8502660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湖大道1698号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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