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海安樊某横穿马路被撞...

文摘   2024-11-12 19:52   中国  

-----------以下正文-----------

在日常生活中

有些电动车驾驶人

为了图方便、抢时间

在道路上肆意横穿

……

殊不知

路中随意穿,危险随时来

2024年10月23日7时56分,樊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海安市32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永安路,进入永安路机动车道,从车流中穿过,与汪某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客车相碰,致两车受损,樊某受伤。

经调查,当事人樊某驾驶非机动车从车流中穿过,不按照标志标线通行,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汪某无责任。

安全出于警惕 事故出于麻痹

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

电动车驾驶人是否会后悔

如果没有贪图“方便”

如果没有随意横穿

……

日常出行时

请永远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鬼探头”事故,是指前方有车辆或障碍物阻挡视线,形成视野盲区时,从路边突然蹿出非机动车或行人的现象。因为事发突然,涉事双方都没有反应与躲闪的空间和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极高,若此时驾驶员的车速较快,后果将更加严重。幼龄儿童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往往是此类事故的易发对象。 

为避免“鬼探头”交通事故,海安公安交警提醒:

电动车驾驶人

👉️ 骑乘电动车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没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 实行右侧通行。

👉️ 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机动车驾驶人

👉️ 驾车行经路口时要减速慢行,坚持“一慢二看三通过”,遇有遮挡物影响视线时更应提高警惕,随时准备刹车,确保安全。

👉️ 经过大型车辆旁、路口、停车场这些“鬼探头”高发区域,要提高警惕,提前减速,在不禁止鸣笛的地方,可提前按喇叭提示有可能出现的行人车辆注意。

👉️ 如果发现前方有电动车,要降低车速,做好随时刹车准备,防止电动车随意变道或拐弯掉头。

日常出行
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二字应该排在第一位
请永远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来源:海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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