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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法官,公司账户收到2万块钱啦。被告没来开庭,我还以为最终得申请执行才能拿到这笔钱呢,真是太感谢了。”
日前,海安法院民一庭办公室内,正在梳理建工案件的陆晓丽法官接到了一通电话。
2018年9月,某房地产公司与某监理公司签订了用电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了监理费2万元,工程送电后30天内一次性结清。该用电工程于2019年9月竣工且投入使用,房地产公司却拖了几年不愿支付监理费,监理公司无奈之下只好起诉至海安法院。
2024年11月4日,海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但开庭时,房地产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为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陆晓丽如期进行了庭审。
休庭后,陆晓丽分析研判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且标的金额不大,调解更有利于高效快捷化解纠纷,遂询问了监理公司的调解意向。监理公司代理人表示愿意调解,但是房地产公司总以合同系伪造、其实际未实施监理工作等无理理由恶意拖延付款,即使在调解员多次协调下,房地产公司代理人表示监理费打五折的话,公司才同意调解。
通过与监理公司的沟通,陆晓丽看到了案件调解的转机。于是拨通了房地产公司代理人的联系电话。房地产公司表示目前公司涉诉案件较多,经济能力不佳,所以只能消极处理案件。
“为了2万元的小标的让公司上失信黑名单不值得……”听出电话中的犹豫,陆晓丽耐心为其释法明理、分析利弊,从法理、情理及现实利益等方面进行劝说,房地产公司代理人答应了调解。
趁热打铁,陆晓丽通过电话一步步指导房地产公司代理人登录支云庭审进行线上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两天内支付监理费2万元的调解方案。第二天,陆晓丽接到了监理公司的电话,也就出现了开篇的那一幕。
小案不小办,陆晓丽的坚持让这场被告不到庭的“不圆满”庭审画上的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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