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可以休假1至2天→

文摘   2024-11-05 18:03   江苏  

-----------以下正文-----------

日前 云南实行“痛经假”一事
引发社会的广泛讨论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明确指出 11月1日起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
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
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

政策一出
可羡煞了广大女同胞


事实上
“痛经假”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
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份
明确规定了“痛经假”
江苏也在其中



江苏:最多可休2天痛经假


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有类似的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江苏、山东、四川、江西等在内的全国近20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这一权益。  


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参与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休息1至2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


来 源:

澎湃新闻 江苏新闻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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