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司法局(1,中共党员)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制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和司法助理员的岗位培训。
(五)监督、指导全县律师业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监督、指导全县公证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管理全县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依法参与和组织起草或审核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受县政府委托,对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并依法监督检查各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做好县政府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受县政府法人代表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实施法制方面的学习和培训,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
(九)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保定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任务。(来源:涞水县政府网)
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中共党员)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涞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乡、镇、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乡、镇、社区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参与省、市地方标准的起草、制定、修订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协助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八)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监督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乡、镇、社区开展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知识产权宣传,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一)承接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县级实施的管理事项。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来源:涞水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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