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航“放心肉” 守好群众“入口关”

政务   2024-10-29 20:40   内蒙古  



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因地制宜开展“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高度关注畜禽肉品食品安全,坚持“时、度、效”的有机统一,成功办理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未依法全面履行动物防疫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进一步保障了农畜产品市场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01
全面调查取证,厘清案件基本事实

2023年12月,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的案件线索,开展了公益诉讼调查。经依法调查查明,二连浩特市某某肉业有限公司自1995年开始经营,2006年注册成立公司,逐渐成为二连浩特市三大屠宰企业之一,每年9月至12月从事季节性屠宰活动,主要从事牛羊屠宰和牛羊肉打卷业务,每年屠宰牛约1500多头、羊8000多只,打卷牛羊肉约30吨。近年来,该企业生产用房因年久失修、设备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尤其是冬季因车间没有取暖设施,不能及时消杀、清理屠宰产生的废水,导致地面垃圾、血污堆积,工人将动物制品随意放置车间地面,极易造成牛羊产品二次污染。


另查明,该企业屠宰场《畜禽定点屠宰证》已于2022年9月23日到期,但仍无证经营屠宰业务。且近年来该企业屠宰车间设备设施,卫生条件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在屠宰证过期无证经营屠宰业务的情况下,市农牧和水务局仍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日常执法检查中也未采取警告、责令改正、收回证件等行政处罚。


(图为车间整改前)

02
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二连浩特市某某肉业有限公司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从事牛羊屠宰及牛羊肉打卷业务,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与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未依法全面履行辖区内屠宰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职责存在因果关系。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与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就上述问题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针对此案件,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3月13日向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企业依法作出处理,同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无证经营、私屠滥宰情况进行摸底,严格清理整顿违法违规经营生产,切实保障市场肉类产品卫生过关、质量安全。


(图为车间整改后)


03
精准诉讼,以“诉”促“治”

检察建议发出后,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关注此案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并多次派员实地现场勘察,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落实。2024年5月13日,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书面回复检察建议,但仅对该违法企业下达《停业通知书》,未采取其他相关有效措施,也未开展相关依法履职工作,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仍未得到恢复。为有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进而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6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相关规定,将二连浩特农牧和水务局依法向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审判环节,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已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7万余元。违法企业缴纳了全面罚款,且投资50余万元对生产车间进行改造翻新、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更新升级,并重新办理了《畜禽定点屠宰证》,经行政机关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既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又维护了民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撤回起诉。

质量、效率、效果是司法办案的三个基本要素。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个案高质效促进法律监督整体高质效。本案中,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线索到提起起诉,始终秉承让法律监督精准有力,让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来源 | 二连浩特检察

编辑 | 尤文月

一审 | 娜仁图雅 赵艳

二审 | 康健   

三审 | 王媛媛


锡林郭勒检察
普及法律知识、介绍检察职能、推行阳光检务、强化检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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