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划重点
1月14日至15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结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分析当前面临形势,安排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并讲话,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报告。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1月24日起,我们推出“划重点”系列,今日推出“任务篇”~
全力做好2025年生态环境重点工作
推动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
🔹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强化成果应用。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着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深化重大科技需求凝练,谋划储备一批重大科技项目。
🔹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着力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动修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推进重点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衔接。
🔹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第三披露周期工作。
持续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加快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碳足迹管理体系,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
🔹推动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研究建立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项目联合推介机制。
🔹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设。
🔹稳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
🔹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完善美丽中国建设“1+1+N”实施体系
🔹深化美丽中国建设推进落实机制,协调推动各领域行动全面展开,研究制定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高质量完成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高标准建设美丽城市,因地制宜建设美丽乡村,深入实施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系统强化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实施区域专项支持举措。推动发布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深化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及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制度创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交流机制良好运转。
系统谋划“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对照美丽中国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碳达峰碳中和等关键节点和重点任务,深入研究“十五五”主要目标、重要任务和标志性成果,统筹设计重要改革举措、重点增量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坚持“开门编规划”,集思广益,科学编制“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各领域相关专项规划。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
🔹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持续开展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稳步推进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实施VOCs综合治理,完善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绩效分级管理体系。
🔹推进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企业和沿海主要港口清洁运输。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流程管控。
🔹稳妥推进氨排放控制试点工作,推动秸秆禁烧依法科学管控,加强扬尘、油烟、恶臭等大气面源污染精细化管理。
🔹持续开展“噪声治理千件万户”投诉典型案件调度,推动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责任分工。
🔹出台实施履行蒙约国家方案,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持续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
🔹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和整治提升,基本完成重点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整治。
🔹优化优良水体比例考核指标,完善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估机制。
🔹深化长江经济带和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全国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
🔹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
🔹加强湖库水华预警防控和高原湖泊保护治理。
🔹全力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深入推进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
持续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
🔹推动完成重点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
🔹开展长江流域沿江1公里化工企业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
🔹推动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完成土壤污染管控。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
🔹大力推动“一区两场”地下水污染问题整治。
🔹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总体思路。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集成应用。
🔹开展日处理规模10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整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系统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创新开展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推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出台实施“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办法。
🔹完成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堆存场所排查,推进磷石膏堆场(库)综合治理。
🔹规范废弃风电光伏设备及动力电池污染防治。加快建设运用全国危废全过程可追溯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
🔹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推动全国危废填埋量占比稳中有降。
🔹指导完成白河硫铁矿区和“锰三角”污染治理。推动完成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下降目标。
🔹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分级排查整治制度,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尾矿库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研究制定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的意见,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积极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培育壮大绿色生产力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绿色发展。
🔹做好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
🔹深化环评改革,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境准入,强化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环评保障服务。
🔹深化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制定完善鼓励再生资源进口政策。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落地,推动危废“1+6+20”重大工程全面开工。
🔹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持续壮大生态环保产业。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一步发展行业覆盖范围,强化控排企业碳排放管理。
🔹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机制,规范方法学制修订制度。
🔹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标准规范。推动甲烷监测、报告及核查体系建设。
🔹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
🔹规划“十五五”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重大工程。
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
🔹开展“绿盾2025”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升级优化“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推进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开展全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五年评估。
🔹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双月遥感监测。
🔹发布实施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规程。
🔹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标准,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统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
🔹持续开展重点地区维护生态安全工作,加强跨区域、流域、领域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协作。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健全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重大政策研究。
🔹加强在建项目安全质量监管,强化首堆新堆核安全审评监管,扎实做好运行核电厂和研究堆日常监管,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依法做好拟建核电厂和研究堆的审评许可,研究优化审评程序。
🔹持续开展重点核设施退役治理专项监督检查。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及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研究制定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发布核技术利用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加快建设区域核与辐射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库。
🔹精心组织做好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工作。积极开展核安全国际交流合作。
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扎实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推动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成果应用,强化汛期环境安全保障。
🔹有序推进化工园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协调响应机制,严格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
🔹深化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构建应急监测网络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省市两级应急队伍建设。
着力强化生态环境督察执法
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扎实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推进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公开发布典型案例。
🔹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督察制度规范。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强化调度督促和盯办抽查,推动形成管理闭环。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和统筹强化监督。
🔹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持续开展机动车排放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
🔹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
🔹开展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和执法稽查。
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监测体系建设
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深入实施京津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加强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和综合绩效评价。
🔹谋划建设生态环境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强化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推进实施科技帮扶行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加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
🔹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建设应用。
推进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智化转型,全面推进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建设,遴选第三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
🔹建设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海洋辐射环境应急监测。
🔹推动构建“双碳”卫星立体监测体系,建设国家温室气体监测站网和立体监测体系。
🔹推进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机制。
🔹完成“十五五”国家地表水、环境空气、海洋等监测点位优化调整。
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政策制度体系
🔹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制定,强化核安全法治建设。
🔹推动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和系列标准规范,研究制定一批水质基准。
🔹开展全国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监测。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
🔹持续做好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创新开展政务新媒体宣传,妥善应对生态环境舆情,积极做好舆论引导。
🔹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深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生态文化建设。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
🔹组织参加第七届联合国环境大会。
🔹全面参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化学品与废物及海洋领域、乏燃料与放射性废物安全等重要国际环境公约履约谈判。
🔹加强政府间国际组织机制下的环境与气候交流合作,举办第六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2025年国合会年会,做好中国担任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和上合组织“可持续发展年”期间环境与气候有关工作,办好第六次上合组织环境部长会,稳妥开展与重点国家双多边合作,深化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高质量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强化生态环保干部队伍建设
🔹深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宣传阐释,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
🔹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
🔹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成效。
🔹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队伍。
编辑 | 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