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建设新时代美丽城市。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建设美丽城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美丽城市研究,起草形成《实施方案》。
问:《实施方案》提出的美丽城市建设目标是什么?
答:在主要目标方面,到2027年,城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明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区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宜居更加凸显、治理效能有效提升,推动50个左右美丽城市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成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示范标杆。到2035年,城市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形成智慧高效、多元共治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美丽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
问:《实施方案》提出的美丽城市建设任务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共4章13条1附件。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的“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五个导向部署5方面重点任务。
问:《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激励性政策举措?
问:如何抓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
供稿 |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
编辑 | 吴雨桐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关于印发〈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