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理从业人员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全面提升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等法律法规,我厅结合实际,对规范相关报告程序及内容进行了梳理,现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报告方式和期限
监理月报、监理专报采用书面形式,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并签字,加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章和项目监理机构公章后,报送建设单位、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监理急报可采用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及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并在24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监理工程师注册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章后,报送建设单位及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二、报告事项
(一)监理月报是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按月定期向建设单位、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分析总结报告。
(二)监理专报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能限期整改的,由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单。若责任单位拒不接受、拒不整改,由项目监理机构向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专项报告。
(三)监理急报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发出工程暂停令,并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监理急报。
三、报告内容
(一)施工阶段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智慧化工地监管与服务平台信息填报情况;
2.本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
3.国家及自治区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4.监理本月开展的审核情况;
5.监理指令发出及落实情况;
6.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智慧化工地及扬尘治理、关键岗位人员、农民工实名制和出勤率及工资管理情况;
7.监理专报、急报落实情况;
8.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监理急报的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隐患;
2.施工现场存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情形之一;
3.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
4.对已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按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予以上报。
(三)监理专报的主要内容为当责任单位有下列行为且制止无效时:
1.项目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
2.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许可证等报备手续而擅自开工的;
3.施工图设计单位对图纸及文件未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而擅自施工,以及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有重大变更,未将变更后的图纸报原审查机构审查批准而擅自施工的;
4.施工单位对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
5.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建项目施工过程中擅自变动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6.建设单位明示、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
7.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检测等单位及项目从业人员,不符合相应资质资格要求的;同时,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8.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9.相关单位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验收的;
10.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文件无责任人签字或签章不齐全的;
11.不参加地基验槽的;
12.设计单位不参加图纸会审,不参加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拒绝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拒绝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的;
13.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与中标人员不符,未办理变更手续或未到岗,不能履职的;
14.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15.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落实智慧化工地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或平台信息、数据填报不完整、不准确的;
16.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通过智慧化工地监管与服务平台上报或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经专家论证审查就擅自施工,或未按专家论证审查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未监督、提醒的;
17.施工单位对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认定并通过智慧化工地监管与服务平台上报或上报同时未及时落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监理单位未监督、提醒的;
18.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
19.施工单位对检验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字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20.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未按规定将试样送交具有相应资质且未接入智慧化工地平台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2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质量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落实的;
22.建设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个人的;
23.施工单位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爬模和滑模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建筑起重机械未经检测、产权备案、使用登记或无安拆方案的;
2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的;
25.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扬尘治理等要求的;
26.检测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活动或不按规定收样检测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未将检测报告上传智慧化工地监管与服务平台的;
27.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要求的检测批次送检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28.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未按制定的工程试验及监测方案实施试验和监测的;
29.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建设单位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当支持监理单位做好监理报告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责任,并严格落实监理报告制度。
(二)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时,应当支持监理单位督促现场整改。
(三)对于阻挠或干预监理履行报告制度,或拖延监理报告上报的建设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四)未委托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履行监理单位的报告职责。
五、监理单位责任
(一)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理报告的时效性、真实性负责。
(二)对于不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或迟报监理报告,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状况与监理报告内容有明显差异,且监理人员又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存在知情不报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六、监督单位责任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各监理单位严格落实监理报告制度,工作中发现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报告制度的,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依章进行处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监理报告处置工作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监理专报中提出的各主体责任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应在5个工作日内积极协调,督促问题整改并跟踪落实。
(三)各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监理急报,收到监理急报后,应立即派人到达现场,依法查处监理急报反映的问题,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四)各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其它要求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此件请各地市主动转发至各县区住建部门贯彻落实。
联系人:次仁朗杰,联系电话:15089030650。
附件1
填报时间 :编号: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建设单位(代建)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设计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 话 | |||
勘察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 |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 |||
本月已完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 (按单位工程填写) | ||||
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变更情况 | (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 ||||
施工现场质量巡视情况 | |||||
进场材料、构件、设备检验、检测、复检检测情况 | (检测包括见证取样类和地基基础、功能性检测) | ||||
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监理履职情况 | |||||
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 |||||
各相关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审查情况 | |||||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情况 | |||||
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 (包括监理发出的指令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 | ||||
质量管理资料情况 | |||||
安全措施费、智慧化工地和扬尘治理等施工现场情况 | |||||
农民工实名考勤及工资发放审签情况 |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情况 | (包括超危工程专家论证和危大工程验收情况,专家姓名、电话、职称等信息) | ||||
安全问题处理情况 | |||||
安全管理资料检查情况 | |||||
监理专报、急报落实情况 |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目前该项目质量评估为 ,安全管理评估为 。 (评估结论为可控和不可控)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项目监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监理专报(急报)
填报时间编号: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项目类别 |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 |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 |||
报告事项概述 | |||||
监理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 监理单位采取的措施: 1.《工作联系单》 2.《监理通知单》 3.《工程暂停令》 4.其他相关资料 |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项目监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