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加快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工程设计企业,有关学协会、有关公共建筑所有权人: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大跨建筑)结构失稳屋盖垮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按照住建部工作要求,我厅计划从即日起对体育场馆、礼堂会场、运输场站、医院门厅、展览馆等大跨建筑结构安全性开展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大跨建筑安全形势的严竣性、复杂性,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认真落实好设计回访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好设计单位与所有权人的对接协调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大跨建筑进行梳理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告知产权所有人,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设计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担当精神,主动开展公益服务。按照“突出重点、问题导向、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本单位设计的大跨建筑开展设计复核、功能复核、整体使用情况复核,对大跨建筑所有权人进行公益安全提醒。所有权人是建筑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设计回访是帮助自身降低安全事故风险的一项有效手段,要与设计单位良性互动、密切配合,积极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防垮塌事故发生。(一)回访项目范围。主要回访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屋盖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单跨跨度大于24米或悬挑长度大于8米的各类大跨建筑。重点回访建成时间长、建造标准低、使用环境恶劣的大跨建筑。国家级大型体育馆和大型博物馆、机场航站楼、高铁候车楼等建设标准高、管理严格、维护保养规范的公共建筑,可不纳入回访范围。(二)回访技术要点。各设计单位开展现场回访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使用荷载是否与原设计相符;钢结构整体体系、钢结构节点连接是否与原设计相符;屋面是否存在因多次防水施工造成的荷载增加;屋顶是否违规堆载物料;钢结构构件及支座涂层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明显锈蚀、变形、开裂、松动等。本次设计回访不属于安全检查,不对大跨建筑做整体安全性鉴定,回访结论不作为事后对设计单位、所有权人追责的依据。(一)做好统筹部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于8月3日前完成摸底工作,并填写完善《大跨度建筑项目表》(附表1),反馈至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8月4日——9月4日,完成对大跨建筑的设计回访工作;9月5日——10月15日,完成对存在隐患的大跨建筑的整改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本轮设计回访公益行动总结工作并报上级住建部门。(二)做好沟通协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与教育、卫生健康、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联系,鼓励所有权人主动联系原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回访;未能联系到设计单位的,所有权人可邀请第三方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地(市)住建部门应配合提供相关服务工作。要动员相关学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共同组织,推动各设计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做好回访工作。(三)开展现场回访。各设计单位运用微信小程序“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填报项目信息、开展现场回访。现场回访过程中,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确保人身安全。要将回访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向所有权人反馈。对未能开展现场回访的大跨建筑,设计单位可向所有权人发送安全提示。相关大跨建筑所有权人应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维护保养等符合设计要求,避免事故发生。(一)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案例,宣传大跨建筑安全使用及养护常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要主动发声,解读设计回访公益行动与安全监督检查的区别,打消大跨建筑所有权人的顾虑,让所有权人充分认识到设计回访是“为他好”,促进回访工作顺利推进。(二)加大激励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学协会要加强对设计单位回访工作的激励和表彰力度。对主动申报承担重点联系单位和认真负责开展回访工作的设计单位及个人,要通过通报表扬等方式予以鼓励,并按规定开展信用激励。对主动配合设计回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大跨建筑所有权人,要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表扬鼓励。(三)开展阶段总结。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属地设计单位回访工作进展,自8月起,每月28日前填写完善《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附表2),反馈至我厅;同时,汇总回访工作情况,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我厅。联系人及电话:陆怀安,18089912705。电子邮箱:zjtzhianchu@163.com抄送: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附表.DOC
附表1:
大跨度建筑项目表
填写单位: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建成时间 | 设计单位 | 所有权人(单位) | 单跨跨度(米)/悬挑长度(米) | 是否在网络媒体进行前期宣传 | 是否对设计回访进行政策解读 | 参与回访单位 | 是否设计单位主动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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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序号 | 工作任务 | 落实情况 | 意见建议 |
1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与教育、卫生健康、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联系,鼓励所有权人主动联系原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回访;未能联系到设计单位的,所有权人可邀请第三方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地(市)住建部门应配合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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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要动员相关学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共同组织,推动各设计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做好回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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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案例,宣传大跨建筑安全使用及养护常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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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要主动发声,解读设计回访公益行动与安全监督检查的区别,打消大跨建筑所有权人的顾虑,让所有权人充分认识到设计回访是“为他好”,促进回访工作顺利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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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学协会要加强对设计单位回访工作的激励和表彰力度。对主动申报承担重点联系单位和认真负责开展回访工作的设计单位及个人,要通过通报表扬等方式予以鼓励,并按规定开展信用激励。对主动配合设计回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大跨建筑所有权人,要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表扬鼓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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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属地设计单位回访项目总数(个): |
7 | 本地完成回访项目数(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