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费贷款贴息操作指引
指引明确了消费贷款贴息的
申报、审核、拨付具体流程和管理活动
一起来看重点内容
1.消费发生时间:贷款对应的消费发生时间应不早于2024年10月1日,不晚于2025年4月10日。
2.贷款用途范围:款期限为1年期及以上,贷款用途为在四川省内线下消费门店购置(家用)汽车、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贷款可为线上贷款产品。对于信用卡分期类业务,贴息应为利息收入而非分期手续费。
3.自主申报期限:借款人自主申报的期限截至2025年4月10日,未申报视作自动放弃贴息。
4.贷款发放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1.申报人单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单笔贷款对应的消费支出可为多笔。
2.计算贴息认定的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笔贷款贴息资金不超过3000元。
3.在全省范围内,同一申报人在不同银行机构符合条件的贷款,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
4.申报贴息的贷款金额大于实际消费支出的,按实际消费支出金额的年化1.5%计算贴息。申报贴息的贷款金额小于实际消费支出的,按贷款金额的年化1.5%计算贴息
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非四川籍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2.消费凭证:①申报人本人的银行卡消费POS单或支付凭证等;②抬头为申报人本人实名的四川地区发票,并由消费者在发票背面背书“该商品已通过XX(银行机构)申请贷款贴息”;消费者与借款人应为同一主体;收款人与开票商应为同一主体。若借用的消费贷款无明确规定,消费凭证及发票开立时间可早于消费贷款发放当日。商品购销合同可作为补充凭证,但不应作为贷款贴息申报的唯一有效凭证。
3.申报人承诺书(附件1):申报人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真实有效。
4.贷款经办银行机构贴息审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次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原则,借款主体与经办银行机构签订消费贷款合同、获得贷款款资金,并实际发生符合条件的消费后,采用借款主体自主申报、银行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复核并拨付贴息资金的流程和管理方式。
咨询电话: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金融监管股 0816-4338068
总 编:张祖强
副总编:金艳
责 编:帅君
来 源:区财政局 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