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

文摘   2024-11-14 18:00   青海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新中国成立75年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深刻揭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和发展的根脉和魂脉,明确提出了新时代新征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总体要求,思想深邃、视野宏阔,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不懈奋斗。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百多年来,我们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回顾党的百年历程,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最大成就,就是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进一步拓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


这条道路着眼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最大限度把各民族凝聚起来,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凝聚起共同奋斗的力量,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这条道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确保各族人民真正获得平等政治权利、共同当家做主人。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我们党的民族理论的基石,也是新中国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在我国,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一律平等,各民族共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这条道路正确把握维护国家统一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在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道路决定命运,道路改变命运。75年来,我国少数民族面貌、民族地区面貌、民族关系面貌、中华民族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党的民族工作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实践证明,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必须把这项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由“四个共同”到“五个共同”,丰富了中华民族历史观的内涵,揭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特征。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历史必然。各民族血脉相融,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根基,中华民族是各民族长期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各民族只有不断团结融合、自觉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才能拥有更美好的未来。各民族信念相同,是中华民族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内生动力,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由各民族共同缔造的,也必须由各民族共同维护、巩固和发展。各民族文化相通,是中华民族铸就多元一体文明格局的文化基因,灿烂的中华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必须不断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不断增进各民族文化互鉴融通。各民族经济相依,是中华民族构建统一经济体的强大力量,各地区各民族只有不断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加强经济交流合作,才能更好推动国家经济繁荣、更好实现自身经济发展。各民族情感相亲,是中华民族一家亲的坚强纽带,各族人民都要倍加珍惜、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人心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揭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脉络和规律,为我们准确认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家底”、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家史”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必须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加快形成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从中华民族的高度把握历史叙述权和话语权,准确认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大原创性论断。从2014年5月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首次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到2024年7月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不断拓展和丰富。其中,“中华民族”写入宪法,从根本大法的高度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依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成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纳入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治疆方略,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和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治本之策;纳入对台工作重要内容,丰富和发展了“一国两制”基本国策;贯彻到民族地区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体现了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是我们党坚持“两个结合”、着眼“两个大局”,深刻总结国内外民族工作经验教训,深刻洞察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趋势,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共同性,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总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强大精神文化支撑;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推动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


(作者系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民族宗教学教研部教授)



监制 | 肖静芳
统筹 | 安宁宁

编辑制作 | 石建杭

来源 | 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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