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交通部、公安部的举报信!全国的哥的姐的心声!!

汽车   2024-10-19 17:15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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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一封揭露网约车发展违法的举报信,在出租车行业司机群内疯传,引发关注,相信这封公开信也很能反映当下全国的哥的姐的心声和呐喊其举报信如下:


对网约车平台犯罪活动的举报

举报网约车公司利用其开办的出行平台,蒙骗、唆使、组织不具备经营资格的私家车违法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多数私家车主已经涉嫌触犯非法经营罪,网约车公司与这些私家车主构成共同犯罪。

事实与理由: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出租汽车是实行许可准入的行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2项设定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三项行政许可。

而网约车这些私家车,未获得经营许可,不符合运营条件,车主也不具备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完全属于非法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

多个城市的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曾约谈网约车企业或其分支机构,要求停止违法活动。但这些平台置若罔闻、一意孤行,非法经营活动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2014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的出租汽车运营车辆137.01万辆,而据有关估计,现在全国网约车规模可能已经多达3000万之多(当然经过最近这一次疫情之后,网约车的总体规模可能缩减不少)。——已然形成了很悬殊和很可怕的对比。

大量私家车毫无限制地进入出租汽车市场,严重扰乱了城市客运市场秩序。网约车平台组织非法营运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共犯。


作为互联网科技企业,守法经营,发挥技术专长,,为缓解城市交通“两难”、构建现代运输体系做出贡献。但却披着互联网技术和“共享经济”的外衣,长时间、大规模地进行犯罪活动,明火执仗挑战法律。

面对肆无忌惮的违法犯罪分子,广大群众只能请求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法律秩序,捍卫法律尊严,保障合法权益。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交通部(或:公安部经济犯罪举报中心)

举报人:全体出租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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