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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车辆被扣了怎么办?
陕西志丹县一出租车司机,因为车辆异地运营被查扣,他对此表示不服,前后花费44天,共计8000余元,和客运办打了一场官司,最终获赔19369元。
事情是这样的,康先生是陕西志丹县的一名出租车司机,他因为在一次营运过程中,前往延安市拉了一个乘客回家,途中被客办的工作人员查获。客运办工作人员认为,康先生违反了驻地经营原则,拼座拉客,往来于延安市和志丹县之间违法经营,因此做出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康先生表示不服,认为客运办属于违法扣押车辆,应该赔偿。他算了一笔账,车子每天的台班费用是259元,已经造成了他11396元的损失,还有8000元的鉴定费,共计19396元。他要求,客运办一是放车,二是赔偿。
康先生认为,所谓在营运证划定营运范围以处营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异地运营,应该指的是在志丹县以外的城市长期驻地拉客运营,这才叫异地。而他是去延安接病人回到志丹县,车是志丹县的车,营运范围是志丹县,接的是志丹县的人,回的是志丹县的家,怎么能构成异地运营呢?
康先生说,如果他在志丹县城内,有客人要去延安,这就不算异地运营,但如果有志丹县的客人要回志丹,也应该不算异地运营。所以,他不能算超出营运范围。
另外,按照本省的出租车客运条例,异地运营的,应该是暂扣车辆的营运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
可是现在,客运办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扣了车再说,明显是违规操作,不仅认定事实不清,适用的法律也是错误的,应该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他进行赔偿。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康先生下了血本,他花了8000元的鉴定费,请了一家价格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证明他的停运损失是11396元。
本案的法官并没有纠结于异地运营的定义,以及如何理解异地运营的概念,但是,法官肯定了康先生关于扣车违法的说法,按照当地的规定,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机构没有扣车的权力。
诚然,暂扣车辆对于作出下一步处罚具有十分的便利性,把出租车司机的饭碗拿在手里,不用担心在罚款方面扯皮,但客运办这次是遇上了康先生这个硬茬。
客运办向法院解释,扣车是正常的管理手段,而且扣押以后,他们和康先生所在的公司沟通过,要求尽快前来处理,从前他们也都是这么操作的,出租车司机一般都是服软,尽快缴款提车。
康先生所发生的损失,本来可以避免,尽早处理损失就会很小,连公司都再三做工作,但康先生就是不配合,后续的损失都是他自己造成的。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规定就是规定,既然有规定,出租车的行业管理机构不能暂扣车辆,行政机关就绝不能越过这条红线,不能以工作便利为由违法行政。
法院认为,客运办超越了权限,对康先生的车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因此,法院确认,客运办作出的第XXX号行政强制措施违法。
关于赔偿问题,法院在本判决中一并解决,法院认可了康先生作出的鉴定结论,判决客运办赔偿康先生停运损失11396元,并且承担8000元的鉴定费和50元的案件受理费。
停运了44天,康先生打赢了对客运办的官司,这在当地的出租车兄弟中引起了小小的轰动,有人表示,他这是虎口拔牙。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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