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多家银行紧急发布公告,提示客户消费类贷款资金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不得用于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投资。若违反相关规定,除终止贷款合同、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外,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客户的授信额度进行调减或撤销,限制后续贷款申请等。
前述提及的“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从银行角度看就是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该处的“权”从何来?法律层面的依据为《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从监管规定层面,7月1日起实施的贷款新规中无论固贷、流贷和个贷均有相关规定,以流贷新规为例:
《流贷办法》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三)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以及进行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四)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五)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调整贷款利率、收取罚息、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一)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二)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三)未遵守承诺事项的;(四)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五)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六)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贷款人应加强对借款人资金挪用行为的监控,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提前归还贷款或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等相应措施进行管控。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前述《民法典》的规定属于法定情形,借款合同中不管是否有约定,银行均可以据此行权。而贷款新规中的相关规定属于监管规定,不能直接约束借款人,相关内容必须先在《借款合同》进行约定,借款存续期间借款人发生约定情形的,银行方可依约行权。这就是法定权利与约定权利的区别所在。
从实务中看,银行基本上是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银行与借款人对簿公堂后,法院支持银行者有之,不支持者也有之,可见银行对此的规范操作还是很重要。试举如下司法判例:
1、(2020)最高法民终1324号:根据本案事实,虽案涉贷款期限为自2015年3月21日开始至2024年9月21日止,但自2016年3月开始,鞍山W环大酒店即未能如约还款;截至补充协议5约定的2019年3月21日还款时间,鞍山W环大酒店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案涉贷款合同第9.1条约定,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或支付利息的,J通银行鞍山分行即有权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结合鞍W环大酒店上述逾期还款的事实,J通银行鞍山分行要求鞍山W环大酒店提前还款的诉讼请求,合同依据充分。另,在案涉贷款存续期间,鞍山W环大酒店的保证人Y光实业集团于2016年12月8日将其持有北京W环酒店的全部股权为他人提供质押担保,且该股权已被司法冻结,该行为亦符合案涉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形。因此,一审判决对J通银行鞍山分行要求A山五环大酒店提前归还贷款的主张予以支持,法律及事实依据充分,应予维持。
本案例中,法院支持银行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2、(2016)最高法民终40号:本院认为,是否提前收回贷款系乾安支行的权利,即便发生有权收回贷款的情形且乾安支行应当知道该情形,究竟何时决定提前收回的权利亦在乾安支行,只有当乾安支行决定提前收回并通知T安公司之时,本案债权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保证期间亦随之开始计算。本案2014年11月17日乾安支行向T安公司第一次发出《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通知书》,通知提前收回002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从此日开始至乾安支行2015年2月28日提起本案诉讼,并未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故S普公司、R仕公司关于乾安支行未在两年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而保证人依法应当免除保证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
本案例中,法院既支持银行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且明确贷款诉讼时效自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开始计算,保证期间亦随之开始计算。
3、(2016)最高法民终219号:S亚农商行等六被上诉人与Z东集团之间签订的涉案《固定资产社团贷款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根据《固定资产社团贷款合同》中所载的,第9.2条,Z东集团应按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逃避债务;第12.7条,借款人违反该合同第九条规定,贷款人有权采取宣布贷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不能收回的,有权按约定上浮利率计收利息等措施;第18.7条,借款人如果连续2次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视借款到期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处置抵押物等合同约定内容,S亚农商行等六被上诉人针对Z东集团自2014年12月起连续拖欠涉案贷款利息等违约行为,宣布涉案贷款提前到期,要求Z东集团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该项主张依据充分、正当合法,应予支持。在此情况下,海南高院基于S亚农商行等六被上诉人于2015年3月30日向Z东集团发出《关于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通知》,因Z东集团拒绝签收,遂进行留置送达的事实,认定涉案贷款到期日为2015年3月30日,并无不当。
本案例中,法院支持银行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且可以留置送达。
4、(2019)最高法民终22号:根据上述分析,厦门分行对明显虚假贷款申请材料未尽审核义务,积极发放贷款,并操纵贷款资金的流动和贷款利息的支付。在相关工作人员离岗后,厦门分行无理由的提前收回贷款,并对案涉企业隐瞒资金流动情况。再结合相关企业工作人员的陈述,充分说明,案涉贷款系在厦门分行的统一操纵下完成的。因此,案涉《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案涉《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本案例中,法院不支持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主要是因为合同无效,宣布到期的条款自然也无效。
5、(2021)最高法民终986号:根据民法原理及上述合同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应为金州支行的单方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明确肯定,并于Z益置业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发生法律效力。金州支行虽于2018年6月7日、2018年7月9日两次向Z益置业公司发送催收欠息通知书,但两份通知书均未明确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意思表示,而是要求Z益置业公司抓紧筹措资金、偿还欠息,否则将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于一审起诉时明确提出判令宣布案涉《固定资产支持融资借款合同》项下未偿还贷款立即到期的诉讼请求,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在2018年7月21日前金州支行宣布案涉未偿还借款提前到期。
本案例中,银行不支持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主要是通知中的意思表示不明确、不具体。
从以上法律规定、监管规定、司法案例可以总结出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四个规范操作要点:一是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列举银行有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形;二是确保借款合同依法有效;三是《告知函》中明确提出贷款哪天提前到期;四是《到期函》送达借款人。
附:
1. 系统性增强对公客户经理的控企、控物、控人等三控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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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中小银行不良贷款压力愈加飙升;一面是庞大的表内外存量,一面是依然未探底的风险,正常类要防、关注类要控、不良类要收。与之相悖,疫情带来贷款户实质性还款能力下降,社会面“躺平”心态带来的逃债、不满情绪上涨,无疑让不良贷款“双升”风险化解工作雪上加霜。
其次,在金融强国的政策指导下,银行业将面临一系列的变革,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是数字化转型、风险管理、金融科技发展、综合金融服务、国际化经营、绿色金融和战略合作与兼并重组。商业银行需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提高竞争力,适应不断变化的金融环境。为了适应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和变革,银行必须加大额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
大额对公业务症结:
1. 受疫情及经济下行的多种因素影响,对公信贷有规模性劣变压力;
2. 对公客户经理工作方式较单一,出现风险后无法及时判断和解决;
3. 对公客户经理缺乏对企业运营流程的专业理解,对接中处于弱势;
4. 由于不了解企业运营数据,故缺乏前瞻性洞察及掌控全流程风险;
5. 由于不具备企业顾问能力,故缺乏和企业客户领导层的深度客情;
6. 由于不具备产链融合能力,故缺乏对公业务全盘的价值深耕模式。
7. 由于企业主能力不足的多种因素,大额贷户的 7 个常见失败原因。
培训地点:杭州市
报到时间:11月20日
培训时间:11月21-22日
培训对象:各城商行、省联社、办事处、审计中心、法人行社:董事长、行长、分管副行长、资产保全部、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等相关负责人、公司部、营业部等对公条线客户经理队伍、大额专班、大额特资部条线管户队伍。
1. 系统性增强对公客户经理的控企、控物、控人等三控实战能力;
2. 打造企业风险顾问、企业财务顾问、企业投资顾问等顾问能力;
3. 通过专家实战带教,提升对公客户经理的转化质效及实操经验;
4. 应用所学技术,完善全行重点企业客户的信息台账及企业画像;
5. 应用所学技术,针对重点企业客户制定及实施个性化营销方案;
6. 应用所需技术,针对重点风险企业推动尽调、谈判及纾困方案;
7. 通过训战实施,针对性提升一批重点风险企业的盘活化降质效;
8. 通过训战实施,重点培育具备全流程控盘能力的对公业务潜才;
9. 通过训战实施,诊断对公业务现有症结,为业绩优化建言献策;
10. 通过训战实施,萃取对公业务实战成果,完善精细化操作手册。
第一天:
《商业银行大额专班队伍建设之三控风险化降能力》
授课老师:张翔老师
第二天:
商业银行大额专班队伍建设之对公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授课老师:张翔老师、叶晓红老师
张翔老师,佳信伟业金融研究院专家组高级讲师;小清实战研究院院长,法学背景,曾任500强,地方国企,上市公司高管;国内顶级的金融系统不良催收培训专家与外拓实战教练;不良资产版权项目—《不良资产依法催收突击系统》、《不良资产清收处置长效托管机制》的领衔研发人;职业履历:拥有地产、投行、传媒、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一线销售经验、高级管理经验、项目咨询经验;现任小清研究院执行院长、多家金融研究院的不良资产课题首席研究等;专业积淀:张翔老师将“高难度攻心谈判催收技术”、“复杂不良案件的法律处置技术”、“大额涉企不良的专案管控技术”等技术体系进行有效融合,结合自己在商战谈判领域的深度积淀,和不良催收领域的深厚经验,主持开发了国内最佳的清收实战项目—《不良资产依法催收突击系统》,在1000多家金融机构授课交流,在770多个不良清收项目实施应用;
叶晓红老师,佳信伟业金融研究院专家组高级讲师;多家商业银行特聘顾问讲师、国际注册ACI职业沙盘培训讲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特聘沙盘讲师、普华永道特聘沙盘培训专家讲师、用友十大杰出沙盘讲师、用友软件管理咨询营销专家叶晓红老师 从事沙盘课程研发和培训十多年时间,具有丰富的沙盘课程研发和教学经验,通过沙盘培训课程帮助企业打造优秀管理团队,提升企业管理者经营管理全方位的能力。曾在集团企业担任财务总监职务,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十多年的时间,主要负责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推广和应用,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工作经验。十六年用友软件的管理咨询和营销工作经验 服务数百家企业数字化成功转型,成功为中石油、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普华永道等企业提供沙盘培训服务,成功交付数百场沙盘培训课程,专业服务赢得了客户的极大认可和一致好评!
1、第一单元课程内容
1)课程导入
2)理论知识点:
★企业运营流程和对公业务分析
★对公业务风险管控难点分析
2、第二单元课程内容
1)沙盘演练第一年企业运营
2)理论和应用知识点:
★企业运营管理流程和经营分析模型
★企业运营和信贷业务深度融合风险分析模型
★透视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信贷业务风险
①财务报表分析四君:君总量、看结构、看质量、君超势
②企业偿资能力评估的关键指标解析 从债权人角度君企业三张报表反映的偿资能力
3)业务研讨主题
★ 如何评估企业经营好与坏
★如何识别信贷业务风险和防范策略
①企业营运、盈利、偿资能力指标分析评估的方法和工具应用
·如何评价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好与坏关键指标
·企业盈利能力评估的关键指标解析
·案例:排查客户资金异常情况及早识别潜在风险
3、第三单元课程内容
1)沙盘演练第二年企业运营
2)理论和应用知识点:
★信贷业务风险分析模型解析
★学习和应用评估企业盈利、营运、偿债能力三大关键指标体系
★企业经营分析关键指标异常原因解析防范业务风险
3)业务研讨主题
★如何防范信贷业务的风险
★如何有效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4、第四单元课程内容
1)复盘总结和业务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汇报
2)业务实战成果:
★企业经营风险分析评估指标报表
★企业经营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银行信贷业务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3)课程成果总结
★一套企业运营和业务风险管控方法
★一套信贷业务风险分析评估应用工具
课程收益:
1、全面体验企业经营的全过程,深入洞察企业所在行业发展的趋势和把控业务风险,学习和掌握一整套企业经营分析的方法和工具应用,全面提升对企业客户的风险分析评估和运营诊断的能力。
2、学习和掌握企业信贷业务风险评估的方法,深度了解企业排查资金异常,及早识别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及时发现企业存货和应收账款高企的财务恶化征兆,从债权人视角看企业财务报表挤出水分还原事实真相,有效识别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
3、学习和掌握企业信贷业务风险评估的关键指标,紧盯现有客户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抵质押物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逐客户、逐项目进行系统性梳理,查找风险点,做好风险研判,制定防范策略,并形成贷后管理报告,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切实提高贷后管理工作质效。
4、利用沙盘培训所学的信贷业务风险分析评估工具,对现有关注类的客户进行全面排查,对企业客户进行全面的体检和业务风险分析,对于潜在客户进行全面的企业经营状况体检,挖掘优良客户销售新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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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联系佳信伟业金融培训中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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