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这是继2008年、2016年之后,国务院国资委促进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又一里程碑文件,也是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2022年成立以来,推动出台的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纲领性文件。当前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和实践在“质”与“量”上都实现了大幅跃升,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整体上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有些方面在国际上处于先进行列。面对新时代、新使命、新任务,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需要“跳起摸高”再上新台阶,继续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走在前、做表率。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国资委《指导意见》以“新时代”“高标准”为总体原则,重点从目标要求、履责内容、推进机制方面对新时代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这份文件的核心看点聚焦于一个“高”字。新时代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党的二十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指导意见》应运而生,其核心理念和基本遵循,是新时代下中央企业所肩负的更高层次的使命与责任。这一指导思想可以从两个维度深入解读。从西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起源看,企业社会责任是为了解决负外部性影响、维持企业赖以生存的社会生态而发展起来。马克思主义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理念,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了公有制企业负外部性问题,因而国资央企本质上是经济属性、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体,其从一诞生就是为社会利益而生,为全体人民利益而发展,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尽责是其与生俱来的职责。《指导意见》提出围绕使命责任和中心工作开展社会责任,就是提醒央企坚守初心使命。新时代、新征程赋予中央企业新使命新任务:中央企业必须牢牢把握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总目标,坚持党对国资央企全面领导的总原则,积极服务国家战略总要求;始终聚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两个途径;切实发挥好中央企业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中央企业的功能定位和新使命、新任务赋予其更高的使命责任,要求中央企业更加注重提升功能价值,高水平实现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的深度融合,确保三者有机统一,最大化创造经济社会环境综合价值,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2025年和2030年两阶段目标任务。到2025年,形成更加规范成熟的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体系和深化融合机制,涌现一批优秀典范,形成若干典型模式。一是进一步完善央企社会责任工作体系,包括管理体系、实践体系、披露体系、评价体系等;二是把社会责任理念全面融入企业战略、重大决策和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有机融合。这一阶段是巩固履责基础,夯实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根基。到2030年,中央企业的功能价值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更加有力有效、全面充分,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实现更好发展的同时发挥更大作用。这一阶段可以理解为充分发挥功能价值,突出服务大局质效,更好地体现在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地位作用。两阶段目标以中央企业的“功能价值”为核心对象和连接纽带,提供了理解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动力、内涵、范围等核心问题的总抓手。两阶段目标任务节奏有序、稳步推进、着眼长远,既符合中央企业现阶段的履责实际,也顺应了社会责任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前沿趋势,指明了中央企业立足自身实际特点、发挥央企功能价值、打造中国特色模式的履责方向,提出了中央企业要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走在前列、做出表率的更高要求。
《指导意见》从4个维度12大内容,构建从企业自身发展到社会发展和人民需要,再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层层递进、互相促进的中央企业履责内容体系,其中要求中央企业“带头”“模范”“引领”“托底保障”履责的内容有7处,内容层次更加丰富,具体要求更高更实。
有效回应核心利益相关方的期待和诉求,打造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履责模式,夯实企业高质量发展根基。利益相关方视角是现代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理论基础,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关切对象和实践起点,“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不断增加优质供给”“筑牢安全应急防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明确了企业对监管部门、合作伙伴、消费者、员工等核心利益相关方的责任,这些利益相关方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休戚相关,构成企业价值链的关键环节,因而上述责任是中央企业作为重要市场主体力量必尽的法定义务和基本责任,也是促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前提。由于中央企业主业类型多样、中心任务不同,面对的多元利益相关方期望和诉求也大不相同,因此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责也应立足自身实际和行业特性,打造具有企业特色的路径和模式,更好统筹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与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有机契合和良性互促。 中央企业的功能定位就是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央企业基于功能定位发挥的功能价值构成了独具央企特色的社会责任内容。一是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中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顶梁柱”,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
《指导意见》正是从中央企业发挥“三大作用”方面提出了“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着力强化产业引领”“有力提供安全支撑”的履责内容,集中凸显了中央企业在增强国有经济战略支撑能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的独特功能价值和艰巨使命责任。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鲜明特点,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其本质特征。一方面,中央企业是我国碳排放的重点单位,必须在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绿色经济、落实“双碳”目标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人民的生态环境福祉。另一方面,中央企业作为党领导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掌握“经济命脉”“国之重器”,应当充分发挥主责主业优势,在创造更多社会财富的同时,深化落实区域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带动人民就业增收,参与支持公益事业和公共事业发展,在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更大作用。《指导意见》提出中央企业要从“加快推进绿色发展”“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服务民生事业”三个方面助力人民美好生活水平提升。
央企应积极应对国际普遍规则,彰显中国特色履责形象,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中央企业作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国家队和主力军,承担着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责任。一方面,中央企业海外履责要带头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一带一路”倡议等由我国牵头发起的全球倡议,以及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助力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中央企业要注重属地化运营,尊重当地法律和文化,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促进当地社会民生事业发展,展示责任大国形象,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国声音。随着ESG成为社会责任领域最新“国际语言”,中央企业应“切实加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工作”,积极应对社会责任国际规则,坚持与国际社会开展责任对话,统筹社会责任理论与中央企业特色履责实践,提高中国在国际社会责任领域的话语权。《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与ESG工作之间的关系,要求其把ESG工作纳入社会责任工作统筹管理,积极把握应对ESG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持续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为保障落地见效,《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责的推进保障机制。通过搭建高位推动、高效协同、高亮实践、高透明度、高阶监管“五位一体”的协同推进机制,实现完整闭环管理。
一是从战略上重视以可持续发展为特征的新一轮经济全球化。企业社会责任、ESG和可持续发展日益融入全球经济的发展进程中,正在成为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特征,催生可持续经济全球化发展。
可持续经济全球化正成为百年未有之变局重要内容,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在理念上十分吻合,因而积极应对可持续经济全球化是中央企业应有之义,需要中央企业领导层在战略上高度重视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工作。
二是明确央企高层作用,为可持续经济全球化提供坚强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竞争力的培育是长期系统的工程,需要企业高层真正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工作,自上而下有力推动、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切实发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把社会责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文件明确强调了中央企业高层在社会责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企业高层的参与和重视将进一步增强中央企业履责势能,为推动社会责任与企业运营管理全面融入、有机融合提供最重要的保障。
高效协同机制是企业加强内部力量和资源整合,提高社会责任工作质效的前提,有利于统筹社会责任整体工作与所属各领域具体工作,实现社会责任各项工作协调一致,运转高效。
强调建立健全社会责任工作领导机构,统筹谋划协调推动重大事项。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明确、协调顺畅、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有条件的中央企业设立社会责任专门工作机构。落实社会责任经费保障,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加强社会责任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为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提供经费和人才资源保障。建立健全社会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将社会责任工作纳入战略规划,鼓励制订社会责任相关专项规划,健全重点领域社会责任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报告制度。中央企业要立足自身实际,发挥主业优势,打造社会责任品牌项目和活动,构建企业特色管理实践模式,探索数字化赋能管理实践,推动履责管理实践向品牌化、模式化、系统化发展。例如,国家电网、中国建筑、华润集团等先行央企推出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之道(丛书)”,系统总结了央企自身的履责特色和模式,为打造央企社会责任品牌奠定了坚实基础。基于中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央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市场主体力量中走在前、做表率,彰显央企特色。中央企业要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彰显央企责任担当,凸显功能价值,也要发挥产业链优势,做好链主,带动产业链价值链上下游共同履责,引领构建社会责任生态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很多重要元素共同塑造出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比如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修齐治平、兴亡有责的家国情怀,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等。这些重要元素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宝贵的精神内核,是中央企业引领打造中国特色履责模式的重要智慧来源。中央企业要发挥智库优势,积极参与社会责任研究、标准研制、指标建构等基础工作,立足国情特点、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责任理论、管理、实践、评价体系,为全球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要丰富社会责任传播形式与内容,加强国际国内履责传播,深化与利益相关方交流沟通,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要建立规范的社会责任报告定期编制发布制度,鼓励编制发布相关领域专项履责报告,逐步形成以社会责任报告为统领,相关领域专项履责报告为支撑的社会责任报告体系。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是涵盖经济、社会、环境、治理等全面议题的综合性报告;专题性报告是从重点领域深度披露专项议题履责管理实践成效的专题报告;还有创新披露形式的专项报告,如以货币化衡量的功能价值报告。文件明确了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上下双监督”的社会责任工作监管机制。国务院国资委通过对标管理、典型引领、专项考核、综合评价等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功能价值评价体系,从而不断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从中可以发现,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评价呈现出“1+N+X”评价体系的框架雏形。“1”即综合评价,通过建立国有企业功能价值评价体系,对企业功能价值进行综合测量和评价,发挥立标杆树典型的表扬奖励“软约束”作用。“N”即专项考核,严谨选择重点议题和指标,审慎设置考核标准,同时考虑企业类型的差异性,“一企一策”考核,发挥底线思维“硬约束”作用。“X”即对标管理、典型引领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和工具。要求中央企业通过建立健全社会责任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强化激励约束,提升社会责任工作水平和能力。中央企业强化内部考核评价,是加强统筹管理、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责任、建立高效协同机制的有力抓手,有助于以评促建,提升社会责任管理质效,促进功能价值更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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