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水利(水保)局(站),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铁路公司,各有关单位:
甘肃地貌类型多样,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十分繁重,生产建设项目的人为扰动加剧了水土流失问题,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水利部办公厅、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甘肃省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针对铁路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和甘肃省基本情况,促进铁路交通建设项目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铁路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周期长、占地面积大、土石方量大、大临设施复杂、影响范围广。为深入贯彻《意见》中提出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特点,明确差异化,进行精准分类、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的工作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全省各铁路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严格控制铁路建设过程中耕地占用和地表扰动,严禁滥采乱挖、乱堆乱弃。各铁路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增强依法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人为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使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法定义务,严格执行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法定程序
(一)依法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审批制度
1.提高可研阶段水土保持论证可行性。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要求,对项目选址选线、建设布局等进行比选论证和优化,根据项目沿线不同地理环境,合理控制取土场、弃渣场、制(存)梁场、铺轨基地、预制场、拌合站、施工便道等大临工程规模,最大程度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项目沿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参与取土、弃渣场选址,以提高可研可行性,匡算水土保持投资费用。
2.全面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查质量。水土保持方案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开工前,按照“同级立项、同级审批”的原则,报送至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铁投集团相关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与主体设计单位的联动机制,切实将水土保持工作要求落实到主体工程设计中,确保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满足项目建设实际。
3.深化设计阶段水土保持要求。初步设计应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和相关标准规范编制,在水土保持篇章里深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在山丘区、临河段道路和隧道洞口施工平台下边坡应采取拦挡、护坡等工程和植物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止坡面溜渣。全面推行取土场、弃渣场“一场一图”设计和施工便道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并将水土保持投资足额列入工程概算。
(二)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铁路项目相关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一次性足额缴纳承建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铁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由相应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定,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缴纳义务人开具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书,由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严格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铁路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及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监理单位进场后需编制施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要全面实施驻场监理,强化与主体工程监理的协调联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水土保持要求和措施,监督施工单位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对施工中出现的水土保持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
(四)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铁路建设单位要在先期开工段施工准备期及时委托开展监测工作,并明确专人进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配置专职监测人员,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要确保监测时段的完整性。强化水土流失“过程控制”、“定量分析”,监测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按照相关规范,对3级及以上弃渣场开展视频监控,为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管提供依据和支撑。
(五)严格控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水土保持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按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变更手续审批后再开展弃土弃渣活动,坚决避免“未批先弃”严重违法问题。
(六)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
铁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项目投产使用(竣工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自主验收后3个月内,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分期投产使用的项目,可分期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甘肃铁投集团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铁路建设项目统筹管理优势,加强调度,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督促铁路建设单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强化工作措施,提高铁路项目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成效
铁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是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好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义务。施工单位要做到绿色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要求施工,开展弃渣转运点、施工生产生活场地等临时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行为,优化施工工艺,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全面加强表土剥离保护和施工临时防护,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表植被,坚决杜绝乱挖乱弃、顺坡溜渣等, 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在河道、重要的水保设施(淤地坝)等范围内弃土弃渣。
铁路建设项目要结合我省不同地域水土流失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防护。在河西地区等北方风沙区施工时,应保护地表结皮层、沙壳、砾幕,裸露地表和堆土区应及时防护,减少裸露时间,并采取苫盖和洒水降尘等临时措施,实施植物措施应配套灌溉设施。在陇东、陇中等西北黄土高原区施工时,开挖或填筑边坡应采取削坡开级、挡土墙、工程护坡等措施,保持安全坡度,并布设截(排)水和排水顺接、消能等措施,沟坡施工道路应设置排水沟、消力池,并顺接至自然沟道。在甘南等青藏高原区施工时应布设围挡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保护原有地表植被,严格实施草皮的剥离、保护和利用,选择植物措施应优先使用乡土树种草种,合理配置乔灌草植被,防护措施应考虑冻害影响。
四、完善保障机制,有效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一)建设单位建立高效管理机制
甘肃铁投集团应加强组织领导,把水土保持纳入项目日常监管范围,与主体工程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水土保持责任,保障资金投入,强化考核、评价,确保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得到全面落实。要全面加强项目水土保持设计工作质量评价,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信用评价和建设单位考核,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全面提升铁路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水平。 各铁路项目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如实报告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二)监管部门形成立体监管体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铁路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工作,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好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报批,全力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缩短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及办理时间。要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方式,严格落实在建铁路建设项目全覆盖全链条监管,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工作指导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跟踪检查时发现的各类水土保持问题,尤其对“未批先弃”、“不落实防治措施”等严重违法问题要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逾期不改”或“久拖不改”等行为,应综合应用信用惩戒等手段,加大违法问题查处震慑力。
(三)部门间积极形成监管合力
建立省水利厅和甘肃铁投集团定期会商机制,动态调度省内各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展,保障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顺利推进。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铁路建设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不定期进行沟通交流,推动解决项目水土保持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铁路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铁路建设项目中发现的水土保持问题形成管理台账,相关信息应当形成共享机制,及时向相关参建单位通报问题。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报送至省水利厅,并由省水利厅反馈至甘肃铁投集团,共同督促相关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铁路投资集团
2023年12月25日
来源:甘肃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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