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队伍管理,保障我省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提高技术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当前工作需要及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拟征集更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省级专家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名额
本次推荐面向江西省各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科研院所、有关高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原省级专家库专家此次也需重新申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工作人员不在本次遴选推荐范围之内。
江西省水利科学院可推荐从事水土保持、林草建设、生态恢复等水土保持相关技术工作的专家不超过15名,从事水工、地质、水文、造价、施工等其他专业工作的专家各不超过5名;各设区市、中铁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可推荐从事水土保持、林草建设、生态恢复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工作的专家不超过10名,从事水工、地质、水文、造价、施工等其他专业工作的专家各不超过5名;其他驻昌有关单位可推荐从事水土保持、林草建设、生态恢复工作专家不超过5名。
二、专家类别、条件
专家请分为A类和B类分类推荐,其中A类专家可担任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组长,签署承诺制项目的方案审批及验收材料。B类专家可参与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但无权限签署承诺制项目的审批及验收材料。A类专家申报比例控制在单位(设区市)推荐人数50%以内。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端正廉洁的品行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意见,社会声誉良好,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2. 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副高(含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土保持),设区市推荐的基层专家技术职称可适当放宽至中级但人数不能超过推荐名额的50%,精通专业知识,熟悉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能正确运用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能够起到技术把关作用,独立出具评审意见。
3.从事水土保持、林学、生态学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的专家且具备丰富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实践经验,现在职在岗且从事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满10年及以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下同)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编制完成至少3个(含)省级及以上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且不存在不予通过的情形;五年内作为评审专家参与至少3次(含)省级及以上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设区市推荐的基层专家可适当放宽条件为主持编制至少3个(含)市级及以上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作为专家参加至少3次(含)市级及以上评审工作。
其中A类专家须在职在岗从事水土保持相关工作,且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五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编制至少5个(含)省级及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且不存在不予通过的情形;五年内作为评审专家参与至少5次(含)省级及以上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工作。
4.从事水利工程、工程地质、水文水资源、工程造价、施工等非水土保持专业工作的专家要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及以上,对水土保持专业较为熟悉,参加过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技术评审等工作;此类非水土保持类专业的专家只能推荐为B类专家。
5.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能接受省水利厅的监督管理。诚实守信,在国家联合惩戒机制范围内没有失信记录,五年内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技术评审、设施验收、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工作中有2次(含)以上因未依法履职被设区市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人员,此次不予推荐入库。
6.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参与技术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能胜任相关技术评审工作。
7.2024年已入选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专家库的专家,直接入库我省A类专家(占单位推荐名额)。
8.推荐的在职在岗专家应为非在职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退休人员参照在职在岗人员推荐条件。
三、推荐方式
专家推荐工作主要以设区市为单位,由各设区市水利局、赣州市水土保持中心牵头推荐。相关厅直单位、中铁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水投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及驻昌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推荐;驻地在南昌外的江西省高校及其他有关单位,按要求由单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水利局书面推荐后,由设区市水利局汇总报省水利厅。已退休的专家,由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作单位按以上渠道推荐。
四、征集程序和申请材料
1.各有关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含退休技术人员)认真对照专家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含退休技术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江西省省级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专家申请表应附身份证、职称证书、工作业绩等相关证明及佐证材料扫描件。
2.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对照专家条件,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并以一定范围内公示等方式,研究确定拟推荐专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形成《江西省省级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入库专家汇总表》。
3.各设区市水利局、赣州市水土保持中心前期要做好专家推荐的组织宣传工作,后期要严格按照专家条件做好各单位推荐专家的审核、汇总及报送等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将合格人员资料(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扫描件)汇总后,连同附件材料一起通过邮寄方式或电子邮箱报送至省水利厅。
4.省水利厅将择优审核后确定入库专家并公示。
5.申请材料:
(1)《江西省省级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和《江西省省级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入库申请汇总表》由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由办理退休手续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并加盖公章。
(2)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各类执业资格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单位审核时须审核原件,上报备案须留存一份复印件。
(3)个人1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标注姓名)。
五、入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自愿退出专家库的相关权利。
(二)依规受邀参加江西省各级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通过查勘项目现场,审阅方案文件,按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对相关被评价内容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其中: A类专家可担任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组长,签署承诺制项目的审批及验收材料。B类专家可参与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但无权限签署承诺制项目的审批及验收材料。
(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有获得相应咨询劳务(报酬)的权利。
(四)享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六)按照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遵守职业道德,不徇私舞弊。
(七)根据要求参加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学会组织的水土保持有关培训。
六、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水利局、驻地在南昌的有关省属高校及厅直有关单位要于2025年3月14日前将审核汇总后推荐函、专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省水利厅,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天鸿
联系电话:0791-88825609 18370531776
电子邮箱:532141966@qq.com
来源:江西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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