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水利厅重大公共决策行为,有效支撑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对各专业领域专家的需求,充分发挥专家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中的作用,推动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水利厅公共决策专家库管理办法》,决定建立统一建设、分类管理、资源共享、使用方便的“江苏省水利厅公共决策专家库”,现就专家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职能任务
省水利厅将对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现有各业务专项专家库进行整合,组建公共决策专家库。专家库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定期在水利行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范围内广泛征集各专业、各领域专家,向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以及行业相关部门开放,对我省水利工作咨询、论证、评审、评价、审核、审计、验收、督查、稽察等公共决策活动提供专家智库支撑。
二、专业分类
(一)水利规划设计类:水利规划(含征迁安置)、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工程地质、水工环地质、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工程等;
(二)水文与水资源类:水文水资源、水资源评价、水环境监测与保护、工程水文、地下水等;
(三)水利工程类: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岩土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水力机械、水利机电、水利施工、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安全监测、工程造价、水工材料等;
(四)水利管理类:水利工程管理、河湖管理、节水管理、科技管理、公共管理、档案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等;
(五)水利经济类:水利经济、财务管理、水利投融资等;
(六)交叉学科类:信息技术、智慧水利、水生态、风景园林、城乡规划、水文化、法律等。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诚实守信,愿意为水利行业及相关领域建设事业作出贡献;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从事水利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四)熟悉水利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要求,在水利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以下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1.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 省级政府特聘专家;
3. 水利行业内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4. 水利行业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5. 其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称号的专家。
四、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征集工作每两年定期组织集中征选一次,集中征选截止后,如有需补充的专家可按有关要求申请入库。在库专家因工作调整、职务变化等情况专家信息变动的,本人应及时联系我厅进行更新。
五、入库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推荐。专家选取主要来源于水利行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实行公开遴选、定向邀请、单位推荐等方式。实行单位推荐方式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按照本人自愿申报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水利厅公共决策专家库入库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以及有关执业资格证件的扫描件。在职人员申报专家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填写《江苏省水利厅公共决策专家库入库信息汇总表》,将入库申请表和入库信息汇总表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发至电子邮箱jsssltzcfgc@126.com
(二)推荐时间。2025年2月14日前。
(三)资格审核。江苏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和专业能力评估,确保入库专家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四)入库。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其学术背景、工作经验和专长等,进行分类登记入库。批准入库的专家将逐一短信通知本人。
(五)出库。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专家资格并移除出库:
1.不履行《江苏省水利厅公共决策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专家义务的;
2.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专家资格,或者通过行贿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违规入库的;
3.超龄等不符合入库条件的;
4.本人书面申请不担任专家的;
5.评审活动质量受到投诉,经查属实且情节严重的;
6.连续3次被抽到无法履行专家义务的;
7.有违法违纪、开除公职或者党籍、学术失范等情形的;
8.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 见、万汉峰、许建平
联系电话:025-86338061,025-86338060,025-86338566
编辑: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网www.stbc.cn
其他视频号请搜索: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网
温馨提示:进入“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公众号 → 点击右上角的 ··· 菜单 → 选择「设为星标」,可第一时间收到公众号推送!
水保咨询/进微信群/合作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