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守牢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底线,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一起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件。
5月18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电动自行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检。2024年6月22日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整车质量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2024年7月1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实施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涉案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有关线索通报不合格产品生产厂家所在地监管部门。
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排查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隐患,依法查处伪造、冒用认证证书、销售不符合强制认证标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 曲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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