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增加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补贴商品的通知》(黑建函〔2024〕29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实施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补贴活动。尽快优惠直达,提升消费者享受补贴体验感和获得感,现将活动详情及参与方式公告如下:
一、
实施时间及补贴对象
(一)实施时间。2024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补贴对象。在双鸭山市开展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并购买政策适用商品的个人消费者。
二、
补贴商品类型及补贴标准
(一)商品类型。对于个人消费者购买的地板、瓷砖、成品门窗、涂料、墙板、厨卫水暖设备、集成吊顶、墙纸、生活家具(含定制)、生活灯具等10类商品给予补贴,详细分类参考《家装改造高频使用大宗商品类型清单》(附件1)。
(二)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进行旧房内部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时,在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商品,按照最终实付金额的20%享受一次补贴(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同时使用),每户消费者每类商品可补贴1件,每件类别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
个人消费者参与条件
本次活动针对个人消费者在旧住房、二手住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过程中购买的政策适用商品给予补贴,参与活动的个人消费者应是在12月6日前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的住宅所有权人。
四、
消费者参与方式及流程
(一)消费者参与方式。个人消费者通过手机下载中国银联“云闪付”APP, 并在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使用“云闪付”付款码或实体银行卡完成支付,并开具正规发票。(后续更新公示市场主体等内容,请扫描“双鸭山市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公示二维码”查询。)
(二)消费者申请补贴流程。个人消费者完成支付后,应在服务平台上传材料,提出补贴申请。准确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住宅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房屋坐落、银行卡号(消费与补贴应同卡)、商品类型、发票金额、发票代码、开票日期、发票号码、销货单位地址等信息,并上传个人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购买商品发票(一张发票对应同一类别商品)照片等佐证资料(发票抬头应为消费者个人姓名,发票、消费小票或付款截图、银行卡、个人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银行卡账户须为同一人名下。发票备注的送货地址须与不动产权证书中房屋坐落一致)。
(三)资料审核及资金发放。信息资料通过比对审核后, 由相关部门将补贴明细提供给中国银联,中国银联将补贴款资金发放至个人消费者提交的银行卡账户。
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应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应由参与的市场主体先行扣回补贴资金,并按期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按程序退还。
五、
注意事项
(一)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同时使用;
(二)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若活动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三)各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妥善处理消费投诉;
(四)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经抽查、投诉举报等,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单位依法处理。
(五)具体详细政策,以黑龙江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增加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补贴商品的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
双鸭山市本级:4285016,4271181;
宝清县:5438809;饶河县:6151281;
集贤县:4679088;友谊县:5998008;
附件:1、家装改造高频使用大宗商品类型清单
信息来源:双鸭山广播电视台
编辑 | 郑佳赫
责编 | 王悦
监制 | 张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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