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政务   2025-01-01 11:37   江西  


铅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依法治火,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遵照生态安全优先、突出重点和因地而划的原则,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现就划定我县森林防火区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其中以下区域为重点森林防火区:

(一)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全域。涉及江西武夷山国家自保护区管理局、武夷山镇、篁碧畲族乡、铅山县独竖尖生态林场、英将乡管辖区域。

(二)江西鹅湖山国家森林公园全域。涉及鹅湖镇、太源畲族乡、葛仙山镇、天柱山乡管辖区域。

(三)江西骆驼山省级森林公园全域。涉及永平镇垦殖场管辖区域。

(四)江西仙人寨省级森林公园全域。涉及汪二镇管辖区域。

(五)江西宋家源省级湿地公园全域。涉及河口镇、虹桥乡管区域。

(六)大坳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涉及英将乡管辖区域。

(七)伦潭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涉及天柱山乡管辖区域。

二、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吸烟、野炊和烤火;

(三)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四)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

(五)焚香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六)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三、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森林防火区内经营管理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森林防灭火预案,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竖立警示公告牌,明确森林防火禁止性规定、法律责任和举报受理方式等。

五、举报电话:12119(森林火警)、0793-5332138。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ND

编辑:左巧媛

监制:郑   炜

审核:苏家福

签发:黄一川

●铅山微讯公众号平台法律顾问:江西盛义(铅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律师:13479337708    汪律师18407861121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信江龙庭A区3号楼15号

声明:凡属于本公众号推送的原创文章、图片和音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转载。


江西铅山微讯
此号为铅山县委宣传部官方主办,用于发布各类党政信息。
 最新文章